報火警基本要求

  發生火災時,應鎮定靈敏、簡明準確地報警,基本要求是:

  1、用電話報警時,要鎮定鎮定地撥打“119”火災電話;要講清楚起火地址及其地址的小區、大街、門牌號、幾幢幾室等詳細情況,說明是啥東西著火,有無爆炸危險物品的情況;要講清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的電話號碼;待對方說明可以掛斷電話時,方可掛斷電話。

  2、報警後,要當即親自或派人到單位門口、大街口或交叉路口迎候消防車,並帶領消防隊趕到火場。


報火警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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