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自4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公司讯,海关总署4月14日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4月15日至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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