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十五岁初二女生失踪两天后被发现遇害,凶手陈明奎当天即被警方抓获。
陈明奎生于1974年7月12日,在家排行老六,人称陈六。
十五六岁时,陈明奎奸杀与他同岁的邻居小曾,并抛尸山林,后服刑十五年,三十岁出狱。
出狱后,陈与一在砖厂工作的离异女子雷某结婚。
2007年暑假,雷某怀孕时,陈明奎将一到砖厂探望父母的女孩强奸并意图杀害,孩子命大,第二天一早醒过来挣脱绳索,带着浑身的血找到父母并指认陈明奎。
法院判决陈明奎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陈明奎此后一直在宜宾监狱服刑,在本轮强奸罪入狱服刑中,陈明奎先后四次因“有悔改表现”获得减刑。
陈明奎2019年1月出狱,出狱后,白家村人人自危,相互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7月5日,四川宜宾高县某中学15岁初二女生遭到陈明奎失踪。
7月6日,确认其已遭陈明奎毒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我们中国人最朴素的信条,也是我们中国人最朴素的正义。
而在杀害同龄邻居后,陈明奎仅仅获刑十五年。
这一判决,出发点大概是“保护未成年人吧”?可是,受害者同样也是未成年人啊,为什么她的权益却没人保护呢?
出狱之后的陈明奎,再度犯下血案,强奸并且意图杀家女孩。
这无疑是重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差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况且,他是惯犯,更要罪加一等。
可结果呢,依然是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判决,让人不得不追问:到底是谁在庇护陈明奎?
更恐怖的是,区区十五年的刑期,竟然也没服满。
——减刑减了五分之一!
理由竟然是“有悔改表现”。
这真是笑话。
以前我总以为,“人之初,性本善”,孩子都是天真善良的。
后来才发现,这个观点大错特错。
人,很大程度是上天生的,有先生的性格,先天的禀赋;后天的环境与教育对人会有影响,但影响并不大。
比如说,一棵苹果树,如果生在阳光充沛水土丰富的地方,将会长得枝叶茂盛;落在贫瘠之地,则会长得瘦弱,但再瘦弱,还是苹果树。
人呢,也是如此。
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小小年纪,就会杀人放火。
对于这样的人,善良的人们总是抱有幻想:好好教育会变好的,好好改造会变好的。
会吗?
我不信。
他的“好”,只不过是严刑峻法下的伪装,一旦脱离了那种环境,他的恶就会本能地爆发出来,再度害人。
如果没有减刑,陈明奎依然还在牢里,那个十五岁的初二女孩,还会继续自己的正常生活。
下学,放学,吃饭,唱歌……
她的生命,将会如鲜花一般,勃然怒放。
但恶魔的出现,令鲜花凋零。
是谁,将恶魔从地狱里放出来的?
如果说陈明奎的减刑没有徇私枉法,鬼都不会相信。
但,不相信又如何?陈明奎光明正大地走出了监狱,并且在出狱半年后,再度杀人。
这一结果,可能是白家村许多村民都害怕并已预料到的吧?
但再多的担心,都未能阻止恶魔的步伐。
这个案件,直接凶手只有陈六一人,但隐藏在背后的间接凶手,为数众多。
那些沾着惨死女孩鲜血的凶手,难道不该付出代价吗?
可问题在于,他们真的会被追责吗?他们真的会站上被告席吗?
我,不知道。
这些年来,常有人打着“人权”的旗号,呼吁废除死刑,
但那些受害者的人权,呼吁者想过吗?
杀人,必须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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