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宜賓高縣十五歲初二女生失蹤兩天後被發現遇害,兇手陳明奎當天即被警方抓獲。
陳明奎生於1974年7月12日,在家排行老六,人稱陳六。
十五六歲時,陳明奎姦殺與他同歲的鄰居小曾,並拋屍山林,後服刑十五年,三十歲出獄。
出獄後,陳與一在磚廠工作的離異女子雷某結婚。
2007年暑假,雷某懷孕時,陳明奎將一到磚廠探望父母的女孩強姦並意圖殺害,孩子命大,第二天一早醒過來掙脫繩索,帶著渾身的血找到父母並指認陳明奎。
法院判決陳明奎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陳明奎此後一直在宜賓監獄服刑,在本輪強姦罪入獄服刑中,陳明奎先後四次因“有悔改表現”獲得減刑。
陳明奎2019年1月出獄,出獄後,白家村人人自危,相互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7月5日,四川宜賓高縣某中學15歲初二女生遭到陳明奎失蹤。
7月6日,確認其已遭陳明奎毒手。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我們中國人最樸素的信條,也是我們中國人最樸素的正義。
而在殺害同齡鄰居後,陳明奎僅僅獲刑十五年。
這一判決,出發點大概是“保護未成年人吧”?可是,受害者同樣也是未成年人啊,為什麼她的權益卻沒人保護呢?
出獄之後的陳明奎,再度犯下血案,強姦並且意圖殺家女孩。
這無疑是重罪!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差規定,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況且,他是慣犯,更要罪加一等。
可結果呢,依然是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一判決,讓人不得不追問:到底是誰在庇護陳明奎?
更恐怖的是,區區十五年的刑期,竟然也沒服滿。
——減刑減了五分之一!
理由竟然是“有悔改表現”。
這真是笑話。
以前我總以為,“人之初,性本善”,孩子都是天真善良的。
後來才發現,這個觀點大錯特錯。
人,很大程度是上天生的,有先生的性格,先天的稟賦;後天的環境與教育對人會有影響,但影響並不大。
比如說,一棵蘋果樹,如果生在陽光充沛水土豐富的地方,將會長得枝葉茂盛;落在貧瘠之地,則會長得瘦弱,但再瘦弱,還是蘋果樹。
人呢,也是如此。
有些人,天生就是惡魔,小小年紀,就會殺人放火。
對於這樣的人,善良的人們總是抱有幻想:好好教育會變好的,好好改造會變好的。
會嗎?
我不信。
他的“好”,只不過是嚴刑峻法下的偽裝,一旦脫離了那種環境,他的惡就會本能地爆發出來,再度害人。
如果沒有減刑,陳明奎依然還在牢裡,那個十五歲的初二女孩,還會繼續自己的正常生活。
下學,放學,吃飯,唱歌……
她的生命,將會如鮮花一般,勃然怒放。
但惡魔的出現,令鮮花凋零。
是誰,將惡魔從地獄裡放出來的?
如果說陳明奎的減刑沒有徇私枉法,鬼都不會相信。
但,不相信又如何?陳明奎光明正大地走出了監獄,並且在出獄半年後,再度殺人。
這一結果,可能是白家村許多村民都害怕並已預料到的吧?
但再多的擔心,都未能阻止惡魔的步伐。
這個案件,直接兇手只有陳六一人,但隱藏在背後的間接兇手,為數眾多。
那些沾著慘死女孩鮮血的兇手,難道不該付出代價嗎?
可問題在於,他們真的會被追責嗎?他們真的會站上被告席嗎?
我,不知道。
這些年來,常有人打著“人權”的旗號,呼籲廢除死刑,
但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呼籲者想過嗎?
殺人,必須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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