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公告,涉及振新路、迎賓路、北外環...

公 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行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如下:


一、對全縣轄區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機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予以抓拍並進行處罰。


二、在城區部分路段及路口新增電子抓拍設備5處,對違反禁停標誌、闖紅燈、壓線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具體內容由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附:交通違法抓拍點位表


特此公告


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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