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建議。

飯店店主抱怨裝修幾十萬,第二年房租漲價了,很憋屈,由於房價上漲原因,生意沒發維持下去,想不幹了。可裝修費白白浪費了。房東漲價似乎沒有平白無故,籤合同的時候下年房租隨行就市,旁邊有人出價更高租了同樣的房子。這就是房東漲房租的原因。其實我覺得不能這樣,因為旁邊一個人不瞭解行情掏出高房租,就綁架一條街的房東都要上漲房租。

又有很多房東因為門面房租不出去,就是因為很多房東認為,旁邊房東租金那麼高我也不能便宜租出去。寧願歇著也不便宜租出去!中國政府早應改出手幫助門面房承租人出臺制度了。限制商用房房東隨意加價的行為。

我也不知道怎麼制定,首先得有一條,很多房東第二年加價得有個行業限制。百分之二十之內總應該可以了。如果第二年百分之百加價。那些懶得籤具體合同的人上哪說理去?結婚沒領結婚證的人,也受到事實婚姻保護了。全村人你結婚的時候都知道,因為沒證你就不認賬了?

商品房還有很多二手房東,真不不好意思,我租的房子就是是二手房東租給我的,原房東是誰?是國家,這是國家廉租房,居然還有一個二手房東,去年我打12345縣長熱線,是有客服說,我記下了,這事情得調查,我等了一年了,也沒有人調查,滿條街很多這樣的行為。我都暈死了。這事情沒有專門部門可找地方說理。

收房租的房東需要交稅嗎?需要交費嗎,反正我也不知道別的地方有沒有我這裡是沒有。在我想來,應該收,國家應該有部門專門收,再保留租房原始合同,就應該讓政府知曉,監管。稅收有房東訪客共同交於國家,以後裝修好費用也要報備,報備後以後違約糾紛就有賠償數額了,如果房東違約,政府徵地,我們租房客也有法可依了。這個部門人員工資運營就從稅收里扣。

商用房稅收怎麼徵收,肯定要有一個比例,這個比例一定要保護弱者。收多了房租就加倍交稅收,就按個人所得稅標準執行吧。交通法都在保護弱者了。自行車跟轎車相撞,何種狀態都是轎車車主的錯。我認為房東和租客之間也要劃分責任也偏袒弱勢群體。

我覺得商品房租客(承租人)-太多了,上億了吧?應該成立一個部門出臺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者先出臺一個暫行規定也可以。希望大家能多多轉發,希望人大代表多多關注,下次開會,你們多提提此議案!個人文化小學畢業。喜歡用白話,不希望得到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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