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規擔保 銀鴿投資被下發監管工作函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記者自上交所官網獲悉,銀鴿投資於4月9日被下發監管工作函,該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理事由為“關於公司違規擔保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涉违规担保 银鸽投资被下发监管工作函

4月10日上午,記者致電銀鴿投資證代望瞭解監管工作函詳細內容,接電人員表示不知道該監管工作函的存在,將向領導與負責信披的同事予以確認。記者隨後致電銀鴿投資董秘邢之恆,電話未獲接通。

此前於4月8日,銀鴿投資因為控股股東銀鴿集團提供主債權最高限額為6.99億元的保證擔保且未予披露而被監管出具行政監管措施。

據銀鴿投資公告,上市公司於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4 號)、《關於對顧琦、邢之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5 號)(以下簡稱“監管決定書”)。

上述監管決定書顯示,經查,2018年11月21日,銀鴿投資作為保證人與某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控股股東漯河銀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主債權最高限額為6.99億元的保證擔保。銀鴿投資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銀鴿實業時任董事長顧琦與時任董事會秘書邢之恆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證監會河南監管局決定對銀鴿投資、顧琦、邢之恆實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河南監管局表示,銀鴿投資、顧琦、邢之恆應充分吸取教訓,規範公司治理,對此類問題認真自查整改,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違規行為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 30 日內向監管局報送書面報告。

去年10月,新京報曾報道,據銀鴿投資債權人所提供的材料,銀鴿投資控股股東銀鴿集團的拆借借款曾發生逾期,銀鴿投資或涉數十億違規擔保。銀鴿投資當時回覆新京報記者稱,除已披露的擔保外,公司沒有其他擔保,並將進一步核查銀鴿集團原高管是否存在違規違法行為。

記者 朱玥怡 編輯 孫勇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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