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自然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责权利不同,相应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就会有不同。不像党政机关公务员那样,是按照《公务员法》来规范,一是一二是二,容不得半点差异,即使是够条件,工资待遇编制什么的都和公务员一样,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但因为某些硬件不够资格,就不是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在事业单位,从大的方面来分,就分为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也就是编制内管理人员和编外人员。虽然都是合同制,编内的正式职工,虽然也是三年五年一签合同,但这种合同只是程序性的,只要考核合格,没有犯错误,就不会被辞退或者开除,端的依然是“铁饭碗”。编外人员就不一样了,虽然也是签的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叫合同工,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叫劳务派遣工,虽然都是编外人员,虽然都是临时工,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

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中,还有一种是备案制人员。虽然也是正式职工,也是通过分配、招考进来的,但由于单位性质不同,使用的编制性质也不一样。比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取消编制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无论是原来使用编制的老职工,还是改革以后招考、聘用的新人员,都有资格使用这种备案制编制,从此以后没有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的说法。备案制编制,其实并不是真的编制类型,只是这些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岗位和编制,只需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即可。既不用编制部门分配编制使用,增加减少也不受编制部门限制,自主权完全在用人单位自身。

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还有一种备案制管理的编制类型,叫自收自支编制。在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有的被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自收自支编制。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核定、自行供养、自行管理的事业编制类型,也是只需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过去,自收自支编制是被承认的事业编制分类形式,也是地方政府补充正式编制不足的一种有效方式。地方政府自定编制除自收自支外,还有自定、自筹两种编制,这两种编制纯粹不受编制部门管理,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使用,也不向上备案,这一点是和自收自支编制彻底不同,因而也不被划入事业编制分类之中。自定自筹类编制早已经撤销不再使用,自收自支编制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也被要求撤销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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