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稅務處理,跟著資深會計這樣做,不虧!

實操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企業的賬目上有加油費、車船稅、車險費、修車費、車購稅等與汽車消費有關的費用支出,但是一看企業固定資產臺賬上居然一輛汽車也沒有,於是諮詢了企業的會計人員給的答覆無非是我們單位租老闆或者員工的車導致這些費用產生。針對這種私車公用的業務財務人員經常會諮詢如下問題:

一.是否需要書面簽訂租賃合同?

很多企業連個租賃合同也沒有,只是一個不成文的口頭協議,企業租了老闆、員工的車,由企業承擔車輛的一切開支。真的是“複雜的事情簡單化”,簡單到家了。在這裡建議各位財務人員面對這樣的業務的時候,最好要簽訂一個書面合同,因為口說無憑,立字為據。其次對於租賃期限的問題,不同的稅務機關要求不同,例如河北要求租賃期不得少於6個月。

私車公用稅務處理,跟著資深會計這樣做,不虧!

(文末送給大家)

二.無償租賃可否?

很多財務人員經常給出這樣的答覆,單位是老闆的,車是老闆的,車的一些費用支出確實是老闆用來辦公事了,那麼還有什麼必要算租金呢?租金從老闆的兜裡放到企業的兜裡不就是沒事找事麼?有些財務人員是存心給出這樣的解釋,因為無償租賃可以不交稅。而有些財務人員確實不明白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關係,企業是法人,老闆是法定代表人,兩者不可以混為一談。如果咱們做無償租賃的話,會涉及到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問題及個人所得稅的反避稅問題。所以在這裡建議咱們把租金還是按照市場公允價值來操作為好。

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沒有租金髮票可以嗎?


如果有書面租賃合同沒有發票的話,那麼相應的租金支出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加油費、車船稅、車險費、修車費、車購稅、車輛折舊等與汽車有關的費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咱們首先要區分哪些費用支出是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哪些費用支出與車輛所有權無關。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費用:車險、車船稅、車購稅、車輛折舊。與車輛所有權無關的費用:加油費、停車費、修車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等。企業作為承租方來說,不管費用是否由企業支付,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費用都是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但是加油費、停車費、修車費、高速公路通行費只要取得合理有效憑證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的扣除處理不同的稅務機關扣除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諮詢當地稅務機關。以下是部分地區的稅務規定,可以參考:


北京的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江蘇的規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97號)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准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大連的規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設備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如果與汽車有關的費用支出的處理方式換一個思路,轉換為員工的交通補貼是否可以?

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可以的,但是這種交通補貼需要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稅,也要作為社保的繳費基數。不同地方稅務機關對於交通補貼免個稅免社保的數額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五.如果不計入工資薪金處理而計入職工福利費處理,是否與個稅和社保無緣了?

呵呵,一切業務的處理都要本著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不管計入哪個科目咱們都要看業務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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