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傳銷的騙局,警方破案了,投資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今天找了一個科普文章,好多人平時都有在後臺留言給我們,相信它可以解答好多人內心的疑惑!

01

政府查處了傳銷組織,錢能返還給我們嗎?


不能。


傳銷參與者大概分三類:第一類是組織策劃傳銷的,也就是傳銷盤的頭目和骨幹。第二類是介紹、誘騙、脅迫他們參加傳銷的,也就是發展過下線的人。第三類是參加傳銷的,就是最後一棒。三類人都構成了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的規定:第一類和第二類都要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第三類的錢都交了上去,已變成上線的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繳國庫,沒有錢返還。


所以,那些還認為國家查處了傳銷盤會把投入的錢返還的人,與其幻想,還不如趕緊另謀生路——前提是你不會被抓。


關於傳銷的騙局,警方破案了,投資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02

參與傳銷的人會被抓起來嗎?


有可能會。


打擊傳銷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市監委),一個是公安機關(一般是經偵部門)。工商部門有行政處罰權,比如警告、罰款、吊銷執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門有且只有公安機關可以。那麼,參與傳銷的人會被怎麼處理呢?


我們繼續看《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


(第一類)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類)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類)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頭目和骨幹(第一類人)和發展過下線的(第二類人),如果構成了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交錢還沒賺著錢的(第三類人)會被責令停止參與傳銷,並可能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那些從傳銷裡賺過錢的人,可要小心被人查水錶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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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為什麼很多傳銷盤不早點打,養肥了再打嗎?


並不是。


這樣想的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法治社會,幹什麼事都要講證據,但是傳銷盤的證據太難固定了。難在哪裡呢?


第一,現在的傳銷盤特別是網絡傳銷盤設計的人員、地域非常之多,他們一般在A市註冊公司,在B市設立分公司,在C市發展下線,把服務器設在境外,而我們的工商、公安都是以市為單位開展工作的,跨地域辦理案件成本很高,跨國執法的難度更是可想而知。


第二,傳銷和其他違法犯罪不同的是,幾乎沒有受害人(特別是網絡傳銷),每一個參與者都是違法犯罪人員。每一個參與者都有發展下線的慾望,以便能賺到錢,所以他們必須要千方百計維護這個盤的“合法性”。再加上頭目骨幹又很注重洗腦,所以他們就像是一條繩上的螞蚱,一般很難從他們嘴裡得到什麼東西。


第三,現在很多網絡傳銷盤都打著“創新”的名義,以各種所謂的新模式、新業態來包裝自己,讓監管部門也很懵逼,不知道到底該不該打。稍微猶豫猶豫,花點時間論證一下,這些傳銷盤就迅速成長壯大(比如善心匯高峰期每天發展4萬新會員),再打擊時就要考慮穩定問題了,越來越棘手。


不過,我們相信,隨著善心匯、龍愛量子、雲集品等典型的傳銷盤被打掉後,監管部門對這些傳銷公司的套路基本上掌握得比較清楚了,打擊只是時間問題,大量傳銷盤瘋狂圈錢的局面勢必會一去不復返。


關於傳銷的騙局,警方破案了,投資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很多網絡傳銷盤的服務器都設在國外


04

傳銷是不是分為合法傳銷和非法傳銷?


不是。


傳銷都是非法的,你可以把它等同於“搶劫”這個詞來看。傳銷沒有所謂的非法傳銷和合法傳銷之分,在我國,所有傳銷都是非法的,之所以有“非法傳銷”的說法,只是語言習慣而已。


如果再有人給你說傳銷分為合法傳銷和非法傳銷,國家會保護合法傳銷。你可以馬上懟他或者馬上走開,因為他要給你洗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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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怎麼鑑別傳銷呢?


記住三個特徵。


傳銷的種類、模式實在太多,一時半會還說不完。什麼公司是合法註冊的你可以去工商局查我們的營業執照啊、我們董事長又去和哪個領導人見面了、又得了創新獎啊、報紙都報道了呀……這些都不要過去管他,只是讓你相信後成為他們下線的手段而已。


辨別是不是傳銷,就記住這三點:交入門費(交錢就能成為會員)、拉人頭(拉人頭就有回報)、組成層級計酬

(拉的人越多層級越高、越賺錢)。不論他以哪種方式、賣什麼產品或模式、怎麼包裝,符合這三點就是傳銷。


06

微商的三級分銷不算傳銷吧?


符合條件都算。


有人說:發展線下會員三級以上才算傳銷。嚴格來說,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


正確的理解是什麼呢?發展會員三級以上是構成組織領導傳銷刑事犯罪的必要條件,注意,到三級以上就是犯罪了,就要被抓起來判刑了。而沒超過三級的,也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也能被處罰。所以,三級以下也是可以認定為傳銷的。


現在很多微商所謂的三級分銷,如果算上總部、最高上線、本人往往會超過三層,可能構成傳銷。記住:做微商不一定是違法犯罪,但是以傳銷手段做微商一定違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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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有直銷牌照的企業就一定放心嗎?


並不是。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先考慮,一個人有了身份證就不會違法犯罪了嗎?他的子女就不會違法犯罪了嗎?


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目前國家允許直銷的商品只有五種:化妝品、保健食品、保潔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只有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除此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而且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其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總額比例不得超過30%)。


而在現實生活中,以直銷公司的名義私自發展下線、按傳銷模式來運作的現象屢見不鮮,直銷牌照成了他們拉人頭的工具。的確,有直銷牌照的公司確實是經過國家部門批准的,是合法的,但是你難保沒有人利用直銷名義來行傳銷之實啊。


在此,提醒廣大粉絲,有人打著直銷名義拉你投資時:一是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網址是:http://zxgl.mofcom.gov.cn/front/index)查詢有無直銷資格;二是看他們的模式是否符合傳銷的模式。


也提醒廣大直銷企業:加強直銷員的排查,避免有人用直銷牌照搞傳銷,真要鬧大,到最後直銷牌照還有可能被取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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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網站左上角可查詢全國所有直銷企業


08

家人被傳銷洗腦怎麼勸說?


沒有特效藥。


多個案例表明,被深度洗腦的人是無法勸說成功的。如果看了文章還陷入傳銷的,基本已經無藥可救了。要麼放棄,要麼把他的資金來源切斷。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投資者不要盲目追求利潤,更不要輕信陌生人推薦的所謂投資理財項目。小編從不建議投資人盲目追求不合理的超高收益,而忽視標的底層邏輯與本息的安全問題!!


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水衝來的,都是全家人長期點滴積累下來的財富。不要去迷信什麼高科技,迷信什麼區塊鏈貨幣,一定要請記住:你貪的可能是人家給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項目方吹的天花亂墜,無非就是拉你來投資。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越高收益風險也就越大。投資別被“貪”念控制,多點思考,做個理性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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