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 廣安一男子非法電魚被嚴懲

禁漁期 廣安一男子非法電魚被嚴懲

四川新聞網廣安4月9日訊(周君 陳開華 文/圖)3月4日,廣安市廣安區公安分局接群眾在某社區網站上反映稱:禁漁期間,有人在廣安區沱灣村水域非法電魚。

接到群眾反映後,廣安區公安分局庚即展開了調查,發現視頻中的一名男子正是漁民曾某某,辦案民警立即將曾某某傳喚至廣安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進行詢問。

經警方查明,3月初,曾某某划著自家的打漁船出門,偶然聽岸邊釣魚的人說起前方水域經常有“團魚”出沒,曾某某便想著去試試運氣。

曾某某明知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依舊動了電魚的心思,開啟了自制的電魚設備,用兩根綁有電線的竹竿的一端連接在電瓶和升壓器上,通上電後,將另一端的電線放進水裡,進行電魚。

目前,曾某某已被移送起送。

按照相關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廣安市境內天然水域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全市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為常年禁漁區,實行全面禁漁。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廣安區公安分局提醒廣大群眾,違反禁漁期相關規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希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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