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電捕魚,株洲縣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眾所周知,每年的4月至6月是湘江的“禁漁期”,這是為了保護湘江流域漁業生態環境、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種群多樣性,確保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還是有些不法份子,為了個人利益,無視法律規定,在禁漁期間非法電魚。日前,株洲縣水上派出所和縣畜牧水產局執法大隊聯合執法,在航電樞紐附近查獲一起非法電捕魚案件。

“禁漁期”電捕魚,株洲縣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4月14日晚23時,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湘江河株洲航電樞紐洩洪區內,採用電魚,非法捕撈。執法人員立即出警,在株洲航電樞紐洩洪區內,當場將嫌疑人包某抓獲,包某對電捕魚的行為供認不諱。從執法人員現場拍攝的照片來看,嫌疑人乘坐的是一條非法改裝的電打魚船,船內有蓄電池、升壓器、電網兜、捕魚網等作案工具。這些非法組裝的電力捕撈工具,瞬間電壓能夠達到500多伏,對船舶所經過水域的漁業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

“禁漁期”電捕魚,株洲縣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當天,執法人員就將嫌疑人包某非法改裝的電魚船扣押,並將已經捕撈的鯰魚、桂魚等共計28斤魚放生。

“禁漁期”電捕魚,株洲縣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據包某交代,他是因有朋友第二天要來家裡做客,特意點名要吃河魚,他為了盛情款待朋友,所有就想起了到株洲航電樞紐洩洪區內進行電捕魚。目前,犯罪嫌疑人包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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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從2013年起,每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為湘江“禁漁期”,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漁期內任何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性手段非法捕撈,損害漁業資源或汙染水資源的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警方提醒,切莫貪圖小利而走上違法甚至犯罪道路。保護湘江水域生態環境人人有責,如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也請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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