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煙臺萊州一女子多次在學校內外持刀自傷自殘

2017年9月13日,邵某麗(女,44歲,虎頭崖鎮人)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毆打,學校多次調解未果,後學校報警

。公安機關介入後,邵某麗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拒絕提供孩子傷情診斷及法醫鑑定。2017年10月份以來,先後22次在學校內外、信訪大廳和市政府門前纏訪鬧訪,多次採取持刀自傷自殘的極端方式施壓,索要賠償數額逐次加大,遠離公平原則,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邵某麗公然蔑視國家法紀,踐踏社會公序良俗,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2018年7月24日,萊州市公安局依法將邵某麗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反映問題表達訴求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守法義務,採取極端方式纏訪鬧訪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反映問題,即構成了權利的濫用,如構成犯罪的,則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事拘留!烟台莱州一女子多次在学校内外持刀自伤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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