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彩票未中,男子持刀搶劫店主獲刑三年半

購買彩票未中,男子持刀搶劫店主獲刑三年半

被告人曾某某喜歡購買彩票,結果全部未中,於是持刀搶劫彩票店店主被抓。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7年11月16日13時許,被告人曾某某騎一輛白色立馬牌電動車到瑞金市象湖鎮汽車站邊上的一家彩票店花1200元購買“時時彩”彩票,結果全部未中,輸掉錢後曾某某又騎電動車來到瑞金市象湖鎮樺林北路金和酒店圍牆邊謝某某經營的彩票店購買了50元“時時彩”彩票,結果沒有中獎,後曾某某想起曾在瑞金市象湖鎮時代廣場許某某經營的中國體育彩票店購買彩票,該彩票店內平時只有一個人看店,且其之前在該彩票店購買彩票時因沒錢支付彩票款將隨身攜帶的一部“SHOWN”牌手機抵押給彩票店,便萌生到該店搶錢的想法。之後,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鎮樺林北路金和酒店圍牆邊謝某某經營的彩票店花3元錢購買了一把水果刀。當日下午15時許,曾某某騎電動車來到瑞金市象湖鎮時代廣場許某某經營的中國體育彩票店,先花20元購買了一張單注十倍的“時時彩”彩票,現場開獎後沒有中獎,在觀察彩票店周圍環境之後,曾某某從褲兜內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水果刀,走到許某某的側邊把刀架在許某某脖子上,同時要求許某某把錢拿出來,許某某被迫打開收銀臺抽屜,曾某某隨即拿走抽屜內的3700餘元現金並逃離現場。當天17時許,曾某某到瑞金市象湖鎮紅都大道瑞金市郵政局樓下的郵政儲蓄銀行櫃檯把搶得的3100元零錢換成31張面值100 元人民幣,並將搶得的大部分贓款用於購買彩票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價值370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鑑於被告人曾某某在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其家屬在案發後全部退贓,依法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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