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2月底,您單位或個人名下登記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請您儘快將車輛交給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公司報廢,持報廢回收證明到車管所辦理註銷業務!逾期不辦理註銷業務的,將影響車主的車駕管業務辦理!!
現公告“新增”逾期未報廢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牌、證作廢,公告如下:
公
告
危化品運輸車逾期未報廢(1輛)
交警溫馨提示
對於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
▎編 輯:樊沛纓
▎審 核:劉 剛、孫康琪
烏海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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