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一線】兩度“進宮”不思悔改 口罩詐騙再次獲刑 ——鎮江經開區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審判一線】兩度“進宮”不思悔改 口罩詐騙再次獲刑 ——鎮江經開區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審判一線】兩度“進宮”不思悔改 口罩詐騙再次獲刑 ——鎮江經開區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4月17日下午,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通過“雲上法庭”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防疫物資款電信網絡詐騙案,對被告人葛某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审判一线】两度“进宫”不思悔改 口罩诈骗再次获刑 ——镇江经开区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當日,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景雙彬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現場採用遠程視頻模式開庭審理,庭審過程在中國長安網官微、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1年、2016年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审判一线】两度“进宫”不思悔改 口罩诈骗再次获刑 ——镇江经开区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9日至2月15日,被告人葛某某在無經營醫療器材許可、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使用“你的心我的命”微信號在朋友圈發佈銷售醫用一次性口罩的虛假信息,以支付口罩貨款及運費的名義,先後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騙得12名被害人共計76385元。葛某某將部分贓款用於打賞女主播、購買黃金首飾等,未被消費的贓款和其購買的部分黃金首飾已被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但鑑於本案犯罪行為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葛某某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進行詐騙,應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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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的合理部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做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違法所得及黃金製品在依法處置後一併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其餘違法所得責令被告人葛某某繼續退賠並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編 輯:仲新

校 對:陳雄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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