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剛註冊完就把資本金全部轉走,後來公司和客戶產生糾紛,需要支付貸款50萬元及相應利息,而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客戶據此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追加這兩個人為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案為什麼追加該公司的兩位股東為被執行人,關於“追加被執行人”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
閱讀更多 深圳富信財務 的文章
2019-06-18 21:17:26 深圳富信財務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剛註冊完就把資本金全部轉走,後來公司和客戶產生糾紛,需要支付貸款50萬元及相應利息,而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客戶據此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追加這兩個人為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案為什麼追加該公司的兩位股東為被執行人,關於“追加被執行人”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
閱讀更多 深圳富信財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