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蘇群朋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住宅物業對停車實行收費管理,依據來自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在商品化住宅小區銷售之前之前,根據國家的商品房銷售辦法規定,開發公司需要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這份合同中,基本上都會對小區車輛管理的是否收費進行了約定,甚至更約定了收費標準。

在執行市場調節價的小區,合同中直接在約定了租用車位與臨時停車價格,如果是在適用政府指導價的小區,這會是一個初步的約定價格,但附後一條約定是具體價格以物價部門批覆為準。


從以上可以看出,正規的商品小區在交付之後,物業管理公司對車輛實施收費管理,都是有依據的,是來自於前期物業服務的合同約定。價格一則是來自於合同約定,二是來自於政府部門的審批。

如果業主在收房之後,發現物業管理方無法出示有效的證據,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是當地物價部門關於車輛收費的標準批覆,那麼可以認定為非法收費,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投訴。

如果小區成立了業委會,業主可以就小區內車輛管理的收費標準重新商議確定,如果當地有規定,還需要去物價局備案,其新價格可不再受政府指導下的約束,執行起來也是有法律效力。


按照國家《價格法》,物業企業對於各類收費標準應該有公示,對小區車輛管理來說,應在車場的入口處懸掛或張貼車輛管理收費標準,以及相應的投訴電話的等。這是對經營者的基本要求,更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老包有時不在線

在提出此問題之前應該明白什麼叫停車費。現今物業區域停車都收取的衛生費,停車場設施設備及燈明、監控的維護費。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收費是統一的,物業公司並未以車輛的車輛價來收保管費用,所以,也不負責車輛的保管義務,車輛的損傷有保險公司負責。如果全體業主要收停車費,可以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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