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方面,费列罗又有新想法!其巧克力包装能否注册为立体商标?

提到费列罗,想必大家第一时间就会想起他家的巧克力,费列罗巧克力好不好吃,大家每个人心中都各有答案。

费列罗(FERRERO ROCHER)是意大利费列罗集团旗下的产品,集团是全球第四大巧克力制造商,并拥有一系列优质创新的产品,费列罗巧克力(FERRERO ROCHER)更是享誉全球的著名品牌。

知产方面,费列罗又有新想法!其巧克力包装能否注册为立体商标?

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最为出名的则是它的立体商标!近日,费列罗方面又有了将其包装也注册为立体商标的新想法,但是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却遇到了问题。

说到立体商标,或许很多人都会想问什么是立体商标?所以首先,小编就先来向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立体商标的知识。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体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立体商标时必须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否则将视为平面商标。比较知名的立体商标有劳斯莱斯车头的飞翔女神、酒鬼酒的酒瓶、麦当劳线条圆滑的大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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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FERRERO ROCHER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小编通过全球知识产权智能管家云葫芦APP查询了解到,这枚诉争商标于2018年3月22日申请注册,并指定使用在第30类(除肉类外的食品)的商品和有关服务上,目前处于初始化的失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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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葫芦APP商标查询截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经复审认为,诉争商标整体是商品的常用包装七面视图,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费列罗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费列罗有限公司主张,诉争商标独特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设计、中英文组合及内部的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指定使用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并非行业通用包装物的立体形状,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

同时,诉争商标中包含的英文、图片部分及内部巧克力球包装已被注册为商标,因此诉争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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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罗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巧克力制造商,在世界范围内知名度极高。诉争商标经原告长期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增强了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

“费列罗”、 “FERRERO”、 “FERRERO ROCHER”等商标的知名度为商标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所认可,在中国已成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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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称,诉争商标从七面视图整体来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品包装,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后续有关最新情况,小编将同大家一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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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结合此案涉及的诉争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来看,在判断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几点要素:

(一)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该标志的关联性;

(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

(四)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与该标志区别特征相关的其他因素。

从主观评价方面来讲,该标志是否给相关公众带来了超出产品属性之外的新的视觉印象,是否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则是考量的重要因素。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申请注册的立体商标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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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不管是申请注册立体商标还是平面商标,大家都应当及时尽早的对自身企业的品牌产品展开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结合长远发展的眼光,对商标的注册类别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一套完整全面的商标保护体系,对于企业品牌在市场当中的稳步推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它既能够从根源上有效杜绝他人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抢注商标行为,又能够在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帮助企业更加有力的采取制止措施,最大化的降低自身企业的经济损失,可谓一举多得!


最后问问大家,对于费列罗巧克力将其包装注册为立体商标一事都如何看待?欢迎大家积极结合个人观点进行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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