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方面,費列羅又有新想法!其巧克力包裝能否註冊為立體商標?

提到費列羅,想必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起他家的巧克力,費列羅巧克力好不好吃,大家每個人心中都各有答案。

費列羅(FERRERO ROCHER)是意大利費列羅集團旗下的產品,集團是全球第四大巧克力製造商,並擁有一系列優質創新的產品,費列羅巧克力(FERRERO ROCHER)更是享譽全球的著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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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知識產權方面,最為出名的則是它的立體商標!近日,費列羅方面又有了將其包裝也註冊為立體商標的新想法,但是在申請註冊過程中卻遇到了問題。

說到立體商標,或許很多人都會想問什麼是立體商標?所以首先,小編就先來向大家科普一下關於立體商標的知識。

立體商標又叫三維商標,是以立體標誌、商品整體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的商標。

申請人在申請註冊立體商標時必須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否則將視為平面商標。比較知名的立體商標有勞斯萊斯車頭的飛翔女神、酒鬼酒的酒瓶、麥當勞線條圓滑的大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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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了“FERRERO ROCHER及圖”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

小編通過全球知識產權智能管家雲葫蘆APP查詢瞭解到,這枚訴爭商標於2018年3月22日申請註冊,並指定使用在第30類(除肉類外的食品)的商品和有關服務上,目前處於初始化的失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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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葫蘆APP商標查詢截圖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經複審認為,訴爭商標整體是商品的常用包裝七面視圖,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識別,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作用,整體缺乏顯著性,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費列羅有限公司不服該決定,遂依法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過程中,費列羅有限公司主張,訴爭商標獨特的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設計、中英文組合及內部的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指定使用在第30類巧克力等商品上,並非行業通用包裝物的立體形狀,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作用。

同時,訴爭商標中包含的英文、圖片部分及內部巧克力球包裝已被註冊為商標,因此訴爭商標整體具有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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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列羅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巧克力製造商,在世界範圍內知名度極高。訴爭商標經原告長期而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增強了顯著性,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作用。

“費列羅”、 “FERRERO”、 “FERRERO ROCHER”等商標的知名度為商標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最高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機關所認可,在中國已成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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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葫蘆APP商標查詢截圖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答辯稱,訴爭商標從七面視圖整體來看,易被相關公眾識別為商品包裝,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識別,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後續有關最新情況,小編將同大家一起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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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結合此案涉及的訴爭立體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特徵來看,在判斷三維標誌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維標誌構成的立體標誌是否具有顯著性時,一般應當考慮以下幾點要素:

(一)標誌本身是否具有顯著特徵;

(二)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該標誌的關聯性;

(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

(四)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

(五)與該標誌區別特徵相關的其他因素。

從主觀評價方面來講,該標誌是否給相關公眾帶來了超出產品屬性之外的新的視覺印象,是否使相關公眾將申請商標識別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則是考量的重要因素。

同所有的商標一樣,申請註冊的立體商標也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質、質量、產源方面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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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不管是申請註冊立體商標還是平面商標,大家都應當及時儘早的對自身企業的品牌產品展開相關商標的申請註冊,結合長遠發展的眼光,對商標的註冊類別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佈局。

一套完整全面的商標保護體系,對於企業品牌在市場當中的穩步推廣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它既能夠從根源上有效杜絕他人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搶注商標行為,又能夠在發現他人的侵權行為時,幫助企業更加有力的採取制止措施,最大化的降低自身企業的經濟損失,可謂一舉多得!


最後問問大家,對於費列羅巧克力將其包裝註冊為立體商標一事都如何看待?歡迎大家積極結合個人觀點進行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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