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查不到自己15年前病歷記錄,買保險還有必要告知嗎?

vincent小杰


必須告知,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義務!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合同有效的前題是在保險合同訂立的時候合同雙方都是誠信的。

保險公司做理賠調查不僅僅在醫院調查,還有相關的體檢中心,專科診所,社保用藥記錄,你在醫院查不到並不代表沒有記錄。

第一,關於是否要做如實告知這一問題不用有疑問,必須告知。

正如前文所說,保險合同是建立在彼此誠信的基礎之上的。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手段,所承擔的風險必須是可保風險。如果帶病投保很有可能是不可保風險,所以保險合同在訂立之初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來發生理賠的時候拒賠的可能性比較大!

很多業務員都在引導客戶不做如實告知,這是不負責任的,甚至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帶病投保而導致不能理賠,這是對客戶的欺瞞,也是對正常投保保險的人的一種不公正行為!

現在各家公司的核保規則趨於嚴格,意味著對於如實告知的要求會越來越高。

將核保權限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是最正常的事情,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第二,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渠道和方式有很多種,不是普通人能夠想象到的。

很多人覺得保險公司的核賠調查大部分都是流於形式,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保險公司對於存在疑慮的案件一定會走調查程序的,尤其是短期出險的或者是大額理賠的案件,幾乎是100%調查的。

保險公司調查首先從醫院開始,然後是相關的醫療機構,體檢中心,包括社保報銷,社保用藥記錄等等都是調查的方向。

如果保險公司調查不清楚,有時候保險公司會委託三方調查機構再做調查。作為三方機構的調查能力應該不用懷疑吧。

所以,購買保險一定要做如實告知,否則後果很嚴重!

第三,關於選擇保險業務員的基本思路

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求業務員誠信,只有誠信的業務員才會給客戶做出最基本的客觀陳述!

如果業務員在講解產品計劃的時候沒有講到免責條款,那也可以pass掉了,存在銷售誤導!

如果業務員和你說投保時可以不告知,等過了兩年之後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這種業務員也可以PASS掉了。

老炮建議:如果要購買保險,第一要務就是要做到誠信如實告知,對自己是保護,對別人也公平!


老炮說財經


從2個方面來說明,到底該不該告知:

一、投保

國內保險告知屬於列表式的有限告知,也就是我們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上面的健康提問,實話實說就可以。

15年前的病歷,主要是還是看15年前是什麼疾病遠比病歷重要。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詢問住院記錄一般都是5年內,體檢異常是2年內;但是對於某些比較嚴重的疾病,並不會限制治療時間,也就是說若15年前患了“健康告知”上的某種疾病,依舊要告知。

不過,時間太久,到底要不要告知,則先看看“理賠”部分。


二、理賠

保險理賠的依據就是保險公司本身或者委託第三方前往戶籍地醫院,居住地醫院等進行調查。

當然這個調查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電腦上點點鼠標,而是要持我們理賠時填寫的理賠申請書、我們的保險合同複印件、以及調查相關的其它手續,才能去醫院調查。

當然投保時是否有隱瞞,只有投保人自己知曉了,題主這種15年前的病歷醫院已經查詢不到,保險公司也只有改怎麼賠就怎麼賠。

但是!需要題主注意的是,若你在給醫生描述病情的時候,說了自己15年前有某種比較嚴重的病,特別是健康告知上面的那些病,而醫生也記錄在了病歷上。即使保險公司調取不到15年前的病歷,也有拒賠的理由。

已經有很多人因為自己的多嘴,讓自己的病歷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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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說財經,專業答疑

1 首先配置健康保障的 商業保險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健康告知。國內的健康告知比較模糊,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列出的你回答就好,不用做到無限告知,但是香港的保險就是要無限告知,把你多少年內的健康狀況都說清楚。不然容易出現理賠糾紛。

2 隨著網絡發達,現在保險公司都是可以查到各種醫院的住院和病例情況的,會根據在醫院查詢到的記錄為準,所以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要求,就不要刻意在買保險前去體檢,留下記錄,這樣也會影響你保單審核,甚至未來理賠糾紛。健康告知遵守誠信原則,只需做到有限告知即可,保險公司健康告知沒有列出的就不需要特意告知。這份合同約定就成立,只要是合同約定的理賠條款沒問題,健康告知裡沒有欺騙保險公司,就不會出現理賠糾紛

綜上:保險的健康告知,屬於有限告知,也是以醫院醫療記錄為準的。而且一般是最近5年內的醫療情況記錄。有記錄按照情況如實告知,做到誠信原則即可。


路人蟻


你太小看保險了,你查不到,不代表他們查不到。你任何一個小漏洞都可能成為拒保的理由,尤其是大額理賠。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天你給自己的父母捎了一盒降壓藥,當然,醫保卡里有錢,肯定不用拿現金了吧。這個就可以當做你患有高血壓病,而沒有如實告知的證據。

還有一些藥店,你去買了保健品,有些是醫保不允許的,藥店在錄入系統的時候直接給你換成別的名字了,你連是啥都不知道,很有可能是一個治療慢性腎病的藥。

所以,慎重。


懸壺沽酒邀月明


  1. 是可以的, 保險公司一般性都是通過投保者的身份證號進他們公司的定點醫院查,這些醫院都是大醫院,很容易查到的。

  2. 並且現在好多地方都在建健康管理中心,以後這個就是保險公司合作的地方,而這個健康管理中心是和所有醫院聯網的,以後只要你去醫院的病例都會有保存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擴展資料: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的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汙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 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製劑標籤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組、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範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屍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後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並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保險內幕爆料


下圖是保險法對於投保告知的明確要求,對於既往症,所有醫療險幾乎都清一色拒賠,且惡意隱瞞投保,連合同都是無效的,談何理賠?

當然並非說你直接被保險拒之門外,一、15年前具體的疾病是什麼?二、是否已治癒?三、近兩年有無複查記錄?四、目前有無持續服藥情況?

以上各種原因都會導致投保的選擇,如特殊情況也可選擇支持郵件核保或人工核保的產品,有除外承保或加費承保的可能性,最壞的結果就是拒保和延期承保。

對於保險理賠糾紛,90%以上都是不如實告知導致的,要麼是過往低素質的代理人惡意引導,要麼是自行在互聯網投保的客戶自以為不告知並無大礙。所以,僥倖心理要不得,投保坦蕩,理賠無恙。

如果還未投保,建議整理出具體疾病情況,能提供病理報告的就提供,進行人工核保或智能核保。



保家衛國丨


看情況。

買保險是需要告知的,這個我們知道了。

但是需要怎麼告知呢?我們好像並不是特別清楚。

內地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形式,叫做“詢問告知”。

在投保的時候,你需要填寫這樣一份的健康告知問卷(網銷產品其實也有,但一般要全否才能投)。

我們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就會讓填寫類似這樣一份的詢問告知。

對此,我們要做的是什麼呢?

問什麼,答什麼。

回到問題,如果15年前的疾病在詢問的內容裡面,建議還是需要告知。如果沒有問到,自然可以不用。


秋語擇保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所以,如實告知是很關鍵的一個要素。

現實中,很多銷售員為完成業績,忽悠投保人如實告知的重要性而完成銷售,一旦出險卻又因為已有疾病和其它原因得不到賠償導致投保人權益喪失。這也是壽險中出現糾紛的最大因素!

中國和國外的保險公司流程不同,比如大家所知的香港保險公司,歐洲保險公司。這些保險公司在投保前期的調查是很繁瑣的,各種調查,各種文件,各種告知,各種簽字多不勝數,但簽署保險合同後,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事故,賠償則很簡單,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即可賠付。

中國保險公司剛好相反,前期不調查,不核實,出險後才開始調查核實。

這樣就導致很多投保人隱瞞已有疾病,成功簽署保險合同。

結果就是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經過調查,查出既往病史而拒賠,投保人肯定不服,最終導致糾紛不斷,社會影響極廣!保險公司口碑自然越來越差。

不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怪不怪保險公司?當然不能!要知道購買保險就是風險轉移,既然是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求如實告知理所當然。

一個健康人與一個有過病史的人風險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不要想著保險公司不知道自己隱瞞病史,就如同一個人的成長軌跡,永遠會留下你走過的路。

前期發生過將醫保卡借親戚使用導致自己被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就因為親戚用醫保卡購買慢性病藥物而被保險公司調查認定投保人患有同樣疾病。這也告誡我們,可以記錄自己的醫保卡千萬不要外借使用!


鵝叫十八


必須告知!!你查不到,不代表保險公司查不到。保險公司在你申請理賠的時候會對你的資料全部核查,包括你社保卡買了什麼藥都會查到的,主要看你在有沒有如實告知,你任何一個小漏洞都可能成為拒保的理由,特別是大額理賠。

額外的說一下,如果你用你的社保卡給別人或者父母買了一些像降壓藥啊這類的藥,保險公司在核查的時候也會算在你頭上,保險公司會認為你有高血壓病,而你在告知裡面寫的沒有這個病(雖然你確實沒有!),就會構成沒有如實告知,這個就會成為保險公司拒保的理由!!

還有一些藥店,你去買了保健品,有些是醫保不允許的,藥店在錄入系統的時候直接給你換成別的名字了,你連是啥都不知道,很有可能是一個治療慢性病的藥,這些你查不到,倒是保險公司可能能差道的。

所以,告知這個一定要慎重。


麟展


一定要告知啊,你查不到不一定保險公估查不到啊。而且你15年都沒事了,就更不用擔心這點醫療記錄對你有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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