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財稅“十七條”支援“戰疫”


湖北出臺財稅“十七條”支援“戰疫”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文截圖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細化工作舉措,嚴明工作紀律,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項財稅支持政策落地落實。

2020年2月2日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一)助力物資供應保障。

1、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各項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稅留抵退稅和小微企業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實,抓好醫藥、醫療、醫用物資,蔬菜等農產品,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落實。

2、全面落實《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對捐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3、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用於疫情防控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各地購買房屋、土地用於疫情防控的按規定免徵契稅。

4、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徵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

(二)鼓勵企業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5、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至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企業開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各類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依法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7、企業實際發生的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鼓勵個人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個人通過我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贈支出,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根據疫情損失情況進行合理測算後,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額減免2020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額。

二、支持農副產品和醫護物資供給補助政策

11、統籌現有涉農財政專項資金,加快資金撥付,支持企業及菜農加大生產,增加蔬菜供給。市縣政府可通過專項資金對蔬菜生產企業、合作社和農戶給予適當補貼,或對其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補助。

12、根據蔬菜等農副產品調運量,對企業流通環節費用給予財政補助,支持流通企業加大組織供應力度。對我省從事蔬菜配送的企業,根據配送量給予財政補貼。對組織銷售供應的大型超市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13、省級財政在原有醫藥儲備資金基礎上,再增加資金、擴大儲備,同時安排醫藥物資調配資金,鼓勵省內各醫藥物資生產企業組織生產、收儲、調配。堅持急事急辦原則,省級統一調配醫藥物資,採取先行組織調配、再結算資金的方式,財政可先行辦理資金支付。

14、對生產防控醫藥物資的工業企業員工加班工資給予財政補貼,對企業幫助工人返崗、安全上崗體檢等費用給予財政補貼。

15、對省內防控應急物資調運車輛通行費給予減免。

三、鼓勵農貿市場持續穩定經營,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實施全額補貼

16、以各經營戶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的租金為標準,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場開辦者登記的每日出攤營業情況,按日計算租金補貼金額,按月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疫情期間,市場開辦者不得向經營戶收取攤位租金。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對市場出攤情況進行檢查,由市場開辦者登記每日出攤記錄,確保補貼精準發放。商務部門依據登記和檢查情況,定期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

四、鼓勵推廣無接觸餐飲配送經營模式,對新建、改建無接觸餐飲配送設施審批實行綠色通道,對無接觸送餐訂單配送費用進行補貼

17、城市管理部門對新建、改建無接觸餐飲配送設施審批實行綠色通道,1日內辦結。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送餐平臺提供的無接觸送餐訂單數據,按月統計,以每單1至3元標準申請財政資金進行補貼。鼓勵訂餐平臺減免消費者無接觸送餐訂單配送費。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印發


解讀:湖北出臺財稅“十七條”支援“戰疫”

2月3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鄂政辦發〔2020〕4號,以下簡稱文件),從全面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支持農副產品和醫護物資供給、實施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補貼、推動無接觸餐飲配送行業發展等4個方面出臺17條財稅支持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供應,鼓勵企業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確保群眾生活物資供應。

疫情當前,保障物資供應是防控疫情的基礎條件。文件提出,抓好增值稅留抵退稅和小微企業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實,抓好醫藥、醫療、醫用物資,蔬菜等農產品,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用於疫情防控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各地購買房屋、土地用於疫情防控的按規定免徵契稅。全面落實《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對捐贈用於防控疫情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一方有難,八方馳援。對支持湖北疫情防控的企業,文件明確了稅收支持政策,即企業用於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至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開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各類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依法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實際發生的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於奮戰在“戰疫”一線的白衣天使,文件特別提出凡是參加疫情防控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通過我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贈支出,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保障醫護物資供應是防控疫情的關鍵措施。文件提出,省級財政在原有醫藥儲備資金基礎上,再增加資金、擴大儲備,同時安排醫藥物資調配資金,鼓勵省內各醫藥物資生產企業組織生產、收儲、調配。在資金撥付時,堅持急事急辦,可以採取省財政先行預付資金的辦法,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物資調配時,採取先行組織調配、再結算資金的方式,充分保障防疫工作所需。文件明確,對生產防控醫藥物資的工業企業員工加班工資給予財政補貼,對企業幫助工人返崗、安全上崗體檢等費用給予財政補貼,對省內防控應急物資調運車輛通行費給予減免。

“戰疫”關鍵時期,穩定農貿市場經營,確保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農副產品供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文件提出,統籌現有涉農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及菜農加大生產,增加蔬菜供給,市縣政府可通過專項資金對蔬菜生產企業、合作社和農戶給予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補助。文件明確,對企業流通環節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從事蔬菜配送的企業,根據配送量給予財政補貼。對組織銷售供應的大型超市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值得關注的是,文件特別提及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問題。文件提出在疫情期間,依據市場開辦者提供的出攤記錄登記和檢查情況,商務部門定期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

為鼓勵推廣無接觸餐飲配送經營模式,文件提出對新建、改建無接觸餐飲配送設施審批實行綠色通道,對無接觸送餐訂單配送費用進行補貼。同時,鼓勵各大訂餐平臺出臺優惠政策,向消費者推廣無接觸訂單模式。

  • 解讀單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
  •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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