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養老及醫療機構免徵增值稅範圍擴大

又一項稅收利好政策來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為此,上證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就相關政策變化及市場影響作了詳細解讀。

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李旭紅:根據此前的財稅[2016]36號文,部分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以及部分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但是隻有符合條件的機構才能夠享受免稅。

此次財稅〔2019〕20號文,放寬了享受免稅政策的範圍,只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即可享受增值稅的免稅;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

擴大了養老及醫療機構的免徵增值稅範圍,有利於鼓勵社會力量加大對於養老及醫療的投入,有助於支持養老、醫療這兩項重大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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