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入手,窺探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演變

巍巍山河,泱泱大唐,每每提及唐朝,都會想到“開元盛世”和“貞觀之治”,唐朝時期的繁盛是為歷代人民所讚揚的。人們除了稱讚唐朝的繁榮以外,對它的發展也是備感興趣,自80年代開始,就有一批又一批的學者通過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變化來對唐朝貨幣經濟的發展進行研究。

唐朝前期的俸祿主要分為四種:祿米、俸料錢、祿力和職田。祿米是唐朝官員為朝廷辦事而獲得的實物,也就是米。一般來說,祿米是一年發一次的,並且是石為計量單位;俸料錢,和它的字面意思一樣,就是官員從朝廷獲得錢財。俸料錢在貞觀時期除了俸錢以外,還包括食料、雜用。不到到了開元時期,俸料錢就增加了一項課錢,這裡的課錢也叫資課,指的是給僕人的役錢。

從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入手,窺探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演變

因為在唐朝前期的時候,京官會根據不同的等級和官品而擁有方暗和庶僕,其中防暗就是護衛之類的,庶僕就是侍女、侍從。只有五品大官以上才會有防暗,六品以下的都是庶僕。除此之外,職田也是唐朝官員最為重要的一項收入,職田一般是根據官員所執事的官品來分配的,一般這些官員在離任的時候,是需要交出來的,給下一任官員。

唐朝前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變化,俸祿制度也在隨之而改變,同時,唐朝前期在京城內的官員和在外面的地方官,他們的俸祿制度也是不一樣的。

一、唐朝前期,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和差距

首先就是祿米的變動,唐朝前期的俸祿制度是繼承了隋朝的。根據在《武德》中的記載,我們可以知道唐朝的祿令是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唐朝時期給京官的發放的祿米數量相比隋朝有了減少。祿米的數量以石為單位計量,每年發放一次,統一由京倉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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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年間,朝廷規定京官正一品發放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從二品460石,祿米的數量隨著京官等級的降低而減少。

貞觀年間,祿米在總額數量上發生了變化,不過貞觀時期的祿令和武德時期的祿令在各品官員上所發生的改變並不是很大。正一品到從七品都沒有變化,只是正八品從武德時期的60石增長到了67石,增加了7石;

從八品從武德時期的50石增長到了62石,增加了12石;正九品從武德時期的40石增長到了57石,增加了17石;從九品從武德時期的30石增長到了52石,增加了22石。也就是說,貞觀年間,官員的等級越低,祿米數量增長的也就越多。

貞觀時期的祿令一直到開元年間都沒有再變過了,基本上是完全一樣。而之所以沒有變化,是因為這和當時的發展緊密相關,開元盛世是眾所周知的,所以當時的唐朝生產力充足,供應不斷,因此物價和米價也就處於一個非常穩定的局面了。但是由於開元年間官員的總數量快速增加,所以祿米在總額上也就有了變化。

地方官在武德時期是沒有祿米的,儘管經濟的發展,但是地方官獲得祿米也還是一個十分困難的過程,當時的地方官只有獲得過上考的才有機會獲得祿米。到了貞觀時期,地方官才和京官一樣能夠獲得祿米,但是地方官所拿到的祿米始終是比京官低的,並且地方官的祿米來源也並像京官那樣,地方官的祿米不是由朝廷統一發放。另外,從貞觀時期開始地方官的祿額就一直都沒有變過了。

二、唐朝前期、京官和地方官俸料錢的發展及不同

其次就是俸料錢,當時的俸料錢包括俸錢、食物、和雜用,是不包括防暗和庶僕的錢,俸料錢是唐朝官員的主要錢財來源之一,唐朝前期發放給京官的俸料錢也在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生變化。

首先就是給官員發放俸料錢的條件變化,貞觀年間,朝廷給官員發放俸錢是根據官員的本品來發放的,給官員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由此可見當時的唐朝是比較重視官員的出身的。但是隻根據官員的本品,而不看官員的職務輕重就發放俸錢,這就有失公平了。

從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入手,窺探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演變

所以到了乾封年間,發放制俸錢的標準就改成了根據官員的職事品。這樣一來,就很好的調動了官員的積極性,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他們的工作效率,也正是這一項改革,很大的限度上推動了唐朝的發展。

其次就是俸料錢的來源發生了變化,唐朝初年,國庫是處在一個十分空虛的狀態的,因此俸料錢都不是中央發出,而是由公廨用放貸所獲得利息來發放,但是因為公廨的多次廢置、復置而導致非常不穩定,因此俸料錢的來源也就十分的不穩定了。永徽年間,京官的俸料錢有了比較穩定的來源渠道,那就是稅務,朝廷通過每個月收稅的方式來給官員發放俸料錢。

另外,俸料錢的最大的改變就是俸錢的數額。乾封年間的俸錢數額相比於貞觀時期有了提高,其中三品到七品是不變的,一品由貞觀的9.8貫提高到了11貫增加了1200文;二品由貞觀的98貫提高到了9貫增加了1000文;三品由貞觀的6貫提高到了6.1貫增加了100文;八品由貞觀的1.6貫提高到了1.85貫增加了250文;

九品由貞觀的1.3貫提高到了1.5貫增加了200文;而乾封時期之所以提高俸錢,這和當時的政治有關。乾封時期鑄造了一種新的錢幣“乾封泉寶”,所以當時的貨幣就開始貶值了,另外當時的唐朝因為和高麗還有吐番戰爭,生產上面也有了停滯,導致供應不足,物價全部開始上漲。

從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入手,窺探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演變

到了開元二十四年,朝廷開始將俸料錢進行較大規模的改變,也是這一改變標誌唐朝時期俸祿制度已經逐漸完善了,那就是將俸料錢和防暗、庶僕全部結合到一起,以月為單位發放的月俸制度。

單從官員以年所得的俸料錢來看,開元年間的總額確實要比乾封年間高很多,但這其實是因為乾封時期的俸料錢不包括防暗和庶僕,如果將開元年間的俸料錢減去庶僕和防暗,其實也就差不多了。而將防暗、庶僕結合到一起,這一政策也反映了當時雜役對官員的依賴關係逐漸鬆弛了。

地方官的俸料錢在記載上並不多,但是當時地方官也是有俸料錢的,只是與京官的俸料錢相比,也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地方官的俸料錢發放與京官不同,他不是按照品級由高到底發放,而是將公廨所獲得的利息由高到低向府州縣的上中下為差發放,另外由於每個地方公廨所獲得利息不同,所以地方官所獲得得俸錢也就不相同、不穩定了。

貞觀到乾封年間,京官的俸料錢一直是月俸所佔的比重最大,但是到了開元時期,就變成了資課站比重最大,由此也可見資課的收入在京官的所有收入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了。

三、唐朝前期,地方官職分田收入高於京官

最後,就是職分田了。職分田也是京官的一項重要的收入方式,唐朝相對於隋朝來說,同一官職的所得的職田面積有了明顯的增長。武德年間,一品官員可得12頃田,二品的10頃,三品9頃、四品7頃.....隨著品級的降低,所得的職田面積也在減少,京官的職分田收入主要就是靠出租,百姓通過繳納職分田地租的方式來經營土地。

從京官和地方官祿米的變動入手,窺探唐朝前期俸祿制度的演變

但是其實在官員所有收入中所佔的比重是比較小的,就拿貞觀時期來說吧,當時京官每個月可以拿到月俸9.8貫,一年也就是98貫,一品京官一年拿到祿米700石,當時的米價是一石50文錢,那麼一年的祿米也就是價值35貫。職分田一畝可產鬥米,12頃就可以產出600石,也就是60貫錢,因此一品官員的職分田所能到的收入也就只佔全部收入的百分之18.4。

地方官在職田收入上是高於京官,地方官官沒有一品的,二品外官可分職田12頃、三品分10頃、四品分8頃,因此地方官所獲得的職田面積是高於京官的,一般來說,二品地方官的職田面積高於京官2頃,三品到六品的地方高出京官一頃,七品到九品的地方官會比京官高出50畝。地方官之所以職田會比京官高,是因為地方官在俸祿沒有京官高,所以就用增加職田的方式來彌補。

從繼承隋朝俸祿制度以後,唐朝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已經逐漸形成完整的俸祿制度了,根據唐朝前期的京官和地方官在俸祿、職田等收入的比較中,我們可以發現,京官的俸祿是高於地方官的,這主要是因為唐朝時期的強幹弱枝,導致中央權力大,地方反之。

另外,唐朝在安史之亂前,所發放的俸祿,實物是比較多的,而在後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俸祿中錢財的比重逐漸提高。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發現,唐朝時期俸祿的多少和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是否穩定都存在著非常緊密的聯繫。

參考文獻:

《新唐書》

《舊唐書》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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