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對長春長生疫苗案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責採辦疫苗的人有什麼懲罰?

軍事一點通


惡有惡報,我作為一位父親,希望他們萬劫不復

我一位父親, 我今天也是站在一位父親的角度把這封信寫給你們。

1. 謝謝知情人的揭發,廣大網友的關注

我不是一位稱職的父親。孩子的很多事情基本都由我家太太在打理,直到21號的晚上,我在瀏覽網頁時發現問題疫苗的事件。本以為小事一樁,因為涉及孩子多看了一些內容,給我家太太也看了。我們看到這個信息差不多是晚上10點左右,太太很慌亂,甚至一度急的哭哭啼啼,因為我們不懂,我們不知道孩子注射的疫苗是什麼,我們不知道這個問題疫苗對孩子的傷害大不大,我們也不知道問題疫苗到底會帶來多大的影響。那天晚上我們一夜沒有睡。我抱著太太,太太抱著孩子。我們用了我們所有能用的辦法去了解相關的信息,問了所有跟醫生有關的人員,甚至還在線諮詢了一些醫院,但並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我們不知所措。兵荒馬亂。

但事情發展到今天,我感謝揭發這個事情的人。但我也很傷心,誰都會為人父母或者就是為人父母,但這件事情到疫苗投入使用都沒有人來阻止。也正是因為千千萬萬的為人父母的人,讓這件事情得到重視,讓更多的孩子不在受到傷害。所以我感謝,為我自己和替孩子感謝大家。

2.譴責和鄙視相關問題疫苗事件的知情人士

都知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你們這樣的做法,問題疫苗危害的是才幾歲的小孩子,你們這樣做我覺得違背良心,違背社會道德,甚至違背了一個作為人的基本要求,我對你們這樣的行為感到不恥。我相信你們大多數人也是為人父母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一天天的健康成長。在藥品從生產到銷售再到用到孩子身上,我不相信每一個人都不知道這些疫苗有問題,如果有那麼一個人知道,那麼為什麼還可以忍受這樣的事情蔓延發展?直到現在,問題疫苗已經大量流向市場,我想要你們告訴我,道歉有用嗎?就算把你們一個個都抓起來、關起來,我們的孩子已經使用疫苗,這又有什麼用呢?

3.我做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健健康康,希望你們善待他

昨天一天,我時時刻刻都只能關注著網上的信息,瞭解更多的信息,此時此刻我任然誰不著。夜半三更,我有一個期望,做企業,做產品,我希望你們可以帶著一顆善良的心,不要為了利益而不擇手段,我只希望他可以健健康康,開開心心的長大。他們還只是孩子,僅僅是孩子。


信拆者也


如何平民憤?一個字:殺!所謂的殺,就是要讓製假造假和幫助製假造假的所有參與者都付出慘痛的代價,痛到如同被殺一般,才能讓所有心有僥倖者對食品、藥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造假望而卻步!

先說一下自己對假疫苗事件的第一感受。家裡也有小孩子,聽聞這個假疫苗事件,立刻翻查孩子的疫苗本,還好,沒有打過這家疫苗。但是,正因為自己當時的那種緊張情緒,我才能體會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受害家庭的痛苦和憤慨。

特別是假疫苗還有狂犬病疫苗,這個簡直是不能原諒。曾經有朋友不幸被瘋狗咬傷罹患狂犬病,最終離世。說真的,沒有見過狂犬病病人的模樣,你永遠不會知道這個狂犬病的可怕。原來好好的一個人,最後狂躁成那樣,看到水就懼怕,撕咬身邊的人,這就是狂犬病。

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包括狗、貓都可能是狂犬病的攜帶者,一旦被抓、被咬,都有可能會患上狂犬病,而且狂犬病的潛伏期可以長達10年以上,所以,一般情況下被狗和貓咬傷、抓傷,最好都能在24小時內打一針狂犬病疫苗。但是如果你遇到了假疫苗,你想結果會怎麼樣!所以,假疫苗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假疫苗真的就是圖財害命啊!

再來說一下自己對如何處罰假疫苗事件的一些意見。既然是圖財害命,那就應該嚴懲不貸!個人覺得,凡是和食品、藥品等國民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製假、造假案件都應該下最大的力氣、用最重的處罰,嚴厲打擊,要打到他們痛徹心扉、痛徹骨髓、痛不欲生,才能有效遏止這樣的造假行為。

首先,要最大力地處罰製假造假的直接責任單位。這種處罰不是罰款三百萬就可以了事的。在法律條文範圍內,用最重的法律都是適合的,不僅要追究其經濟責任,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這種罰款幾百萬的處罰,與其獲利上億元而言,完全不成比例,這樣的話,造假成本實在太小,還是會有人以身試法、牟取暴利。

其次,要嚴懲那些為製假造假開綠燈的行政單位涉事人員。反觀長春長生在製假造假的過程中,長生生物怎麼就能“後發制人”,獲得那些具有市場壟斷性質疫苗的生產資質,並在短時間裡形成行業絕對優勢地位,這背後的涉及的人和單位,也必須一查到底,嚴肅問責。

最後,希望針對製假造假行為進行立法管控,從法律層面提供重罰的依據。希望國家層面能夠針對食品、藥品等行業的進行立法,對製假、販假的企業和單位,一經查實,一定要處以非法所得10倍以上的處罰,並追究其最高可到死刑的刑事責任。

食藥安全,一直是大眾關心但是卻擔心的一個大的民生問題。還是那句話,打擊食藥製假,必須要打痛他這些造假者,只有讓造假者痛苦絕望的嘶鳴傳遍大地、才能讓心有僥倖者聞聲止步,只有讓造假者罪惡的鮮血塗滿高高聳立的恥辱柱,才能讓心有企圖者望而卻步!


福建傳統詠春拳


對長春長生生物的處罰,應從民事和刑事兩個方面:

民事方面,包括對受害者的經濟精神補償,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刑事方面,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他們至少有兩條罪名,一是製造銷售假冒偽劣藥品,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的批示中都提到公共安全。我建議:

1、長春長生生物應承擔被注射假疫苗兒童的補註疫苗的一切相關費用。

2.向社會致歉,向所有被注射假疫苗的兒童家庭支付一定精神損失費。

3.依據相關處罰條例對該公司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4.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長春生物現有資金不夠罰,可將其所有財產拍賣,如果還不夠,與此案相關的銷售受賄等所有涉案人員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他們是共同利益方。

罰,就不要怕它傾家蕩產。

判,就要讓他牢底坐穿。

他們敢以身試法,如果不查出來,他們會繼續造假,連年違害,那些兒童錯過疫苗注射期,將來免疫力低誰負責?如果已經查出不重罰,其它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藥物也有人敢造假,公共安全還有沒有?所以必須按上面說的給予重罰!


無語石1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驚聞假疫苗一事,義憤填膺不能自己!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把這骯髒的雙手伸向兒童,天理難容! 這比造假酒、假煙、假服裝更加罪孽深重、喪盡天良,這是在間接殺人啊,而且殺的是無辜的脆弱的兒童,對此等惡人絕不可饒恕!


這不但令很多母親揪心憤怒,也令我這個婦產科醫生痛心疾首!

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女人、為了生一個孩子,費了多少周折,花了多少心血,甚至是冒著生命的危險,怎麼能如此歹毒殘忍的傷害!

有的不孕不育的女人,為了生孩子四處奔波,八方求醫,花光了積蓄,跑酸了雙腿,哭瞎了兩眼。好不容易生一個孩子,怎麼能如此禍害?

有的女人十月懷胎,孕吐心慌,頭暈浮腫,高血壓糖尿病、生產時出血,哺乳期睏倦,生一個孩子容易嗎?

如果連兒童都保護不了,安全感何在? 造假疫苗的元兇必須嚴懲!用法律武器來為這些孩子申張正義,維護權利,讓造假者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價,令其傾家蕩產甚至殺掉也不為過,讓其他人引以為戒,再也不敢了!

還天下母親一份安慰!還所有孩子一份安全!


陳慶華大夫


1.對假疫苗主要負責人必須處以無期徒刑,如調查發現對人民群眾健康有嚴重影響,則考慮死刑,必須殺一儆百,否則不足以產生威懾力!

2.罰沒假疫苗負責人全部非法收入,並處以5-10倍罰款,不罰到他們傾家蕩產,不足以平民憤!

3.對採購者,尤其是收受賄賂者,一經查實,絕不手軟,該開除的開除,該負刑責的必須交法院判決!

4.總之:對於無視人民健康,草菅人命的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必須予以重罰!


老兵_1995


假疫苗事件,說明一個問題?羊毛出在羊身上,主要是黑心企業的負責人與當地的監督者狼狽為奸!都是為了錢才去的!他們為了賺黑心錢,不顧小孩子的死活,突破人類道德的底線,如果是企業負責人造成這樣的事件的發生?這樣子的話,一定要判刑的,不能說說就這樣讓他過去了!該判刑的就判刑!嚴重的話就要判死刑!因為這些賺黑心錢的!已經突破人類的道德底線了,他們離魔鬼已經很接近了,還要查一下他那些當地的官員有沒有賄賂?他們狼狽為奸掩蓋一些事實?給中國的藥品形象造成很大的損失,以後出口到國外的疫苗,外國人就不會信用中國的形象了,所以說這這件事情事件很嚴重的事情,讓我們中國損失巨大,也給中國的小孩子,造成最大的傷害,也給人們造成巨大的恐慌,不管是誰?不管它是有多大的後臺,該判刑還是要判刑的?最好判死刑,讓其他造假者看看這就是他們的下場!警鐘長鳴,一定要嚴懲這些造假的!黑心的商人。









世界星球


問題是讓大家各抒己見,那我也談談自己的看法: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以死謝罪,幹了這麼喪盡天良、斷子絕孫的勾當,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2,整個利益鏈條裡的每個環節都應該被徹查,涉嫌貪腐問題的更應該嚴肅處理,絕不能縱容,絕不能姑息。

3,還要徹查三大股東控股的其他企業有無類似問題,即是防患於未然,也是對群眾生命安全的負責。因為他們已經丟掉了最基本的良知,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4,我們也應該參照國外動輒把造假者罰得傾家蕩產的做法,加大處罰力度,增加作假風險,從源頭上震懾造假者。

5,責令問題企業出資給予已經注射了問題疫苗的受害者適當的經濟補償和醫療檢測及救助。

6,索賠施行“無過錯”原則,既索賠者不需要證明自己的傷害是由於醫療機構或疫苗生產商的過失引起的,只要注射了問題疫苗就可以索賠。

以上是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


夜雨如書


自7月15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國家藥監局點名通報以來,問題疫苗事件持續發酵。24日,陸續又有幾個省份就問題疫苗表態,與此同時,紀委監委、公安部門、檢察院也全面介入。

(長生疫苗)

30省份集體發聲!多地宣佈停用問題疫苗 ,包括上海、河南、海南、重慶、山東、山西、廣西、河北等8個省市疾控中心明確表示,全面停用、或是暫停使用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

事情被曝光的這幾天,舉國震驚,全民抗憤!這是繼三鹿奶粉事件後的第二個引爆全民恐慌心理的大事件,長春長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藥品生產規定,將不合格疫苗產品流向市場,這種視人命如草芥,置法律於不顧的惡劣行為結結實實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線!

就在前兩天,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

對於這群人以及上下游的相關人員必須處以重刑,罰他們所有人傾家蕩產,事件中的核心人物死刑,其他參與人員視情節程度分別量刑,讓這群人永世不得翻生!即“一查到底,嚴肅問責,依法從嚴處理。”

如果不對這群人施以最嚴重的懲罰,很難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就是要殺一儆百,還社會一片天朗氣清!

團隊特邀嘉賓:颶風娛樂


一枚明粉


從一名普通人角度來說個不理性的懲罰措施:

我認為生產問題疫苗的根本原因無非是因為:

第一、利潤更高;

第二、違法成本低;

第三、產業鏈可能整體腐爛。

既然如此,我想對這幫人的懲處措施是罰沒全部違法所得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死刑立即執行!基於此才能讓其他從事食品、藥品的人看到違法成本的高昂代價!同時震懾那些蠢蠢欲動的不良商家!

從一個法律人的身份來說說怎麼判處比較合適:

首先在談懲處之前,我認為目前關於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懲罰力度過低,還必須對人體造成嚴重損害的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予以懲處。但是當前最新的報道稱涉案人員已經被採取措施,該案已經有公安刑事立案。

據此我希望公安部門能夠從該疫苗的整條產業鏈入手查明疫苗的問題源頭、問題疫苗的去向、損害結果、劣藥的利潤、事前的審核哪兒出了問題才會導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場等各個細節問題一一查實,對於涉案的人員我個人認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腐類罪名。

結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個人更看重後面公安的調查結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後的利益鏈問題,予以查實,否則今天的長生倒掉,下面不排除還有第二個長生的出現!既要嚴懲長生,更要嚴懲背後的利益鏈!


麋鹿說法


從個人感情上來說,希望疫苗案主要負責人被判“死刑”或“無期”

人命關天的大事竟然讓這幫人如此“草率”的操作,這是道德的淪喪,這是對法律的肆意踐踏!是對“民族”的不負責任!多少個家庭受到了“健康”和“精神”的雙重傷害?這個“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試問疫苗案負責人:你敢再看一眼“受傷”兒童的眼睛嗎?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希望,祖國的花朵!一個柔弱的兒童不會說話,不會爭辯,甚至患病後連哭聲都特別無力!

為了多掙幾個“黑錢”疫苗案負責人你忍心嗎?

暴露出來的僅僅是“冰山一角”!

懲罰的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懾不法分子;懲罰的力度不大,不足以為“祖國的未來”保駕護航!這一次曝光的25萬支疫苗僅僅是冰山一角,生產、銷售、採購等環節的疫苗案負責人,經公安機關查實的,都應負法律責任!

疫苗案利益鏈“涉嫌”五宗罪!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二.翫忽職守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行賄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對行賄罪的構成做出約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依照《刑法》,行賄“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四.貪汙受賄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五.偽造文件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苗案利益鏈的罪行,是“罄竹難書”的,除了法律的懲罰,還有國人道德的譴責!良心的譴責!

一篇文章寫不盡他們令人髮指的罪行!要將疫苗案相關人員繩之以法,需要公安機關查實後,走法律程序!希望法律公正判決!堅決把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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