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品讀|宋代高薪養廉的是與非

宋代在中國歷史上以高薪聞名,不過,宋代俸祿制度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高級官員與低級官員收入差距過大。以《嘉祐祿令》為例,最高等的節度使,料錢為400千,最低的內侍郢、唐復州內品才0.3千,差距非常明顯。

總體來說,宋代五品以上官員收入很高,但是五品以下的收入是比較低的。所以低級官員普遍感覺生活壓力巨大。當時有公務員作打油詩說:“平江(今江蘇蘇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買嘗。只把魚蝦充兩膳,肚皮今作小池塘。”

宋代採取高官厚祿而低級官員薄俸的矛盾制度,也自有其不得已,這就是宋代官吏數量過多。宋代以文官治國,大力推行科舉,中者無不授官,財政不勝負擔,“三冗”(冗官、冗兵、冗費)現象十分突出,所以廣大低層官員只能承受低薪。

這種低薪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部分州縣官員的貪汙不法。宋代已經出現“常例錢”的說法,所謂“常例錢”,就是官場上半公開化的禮金,性質同於元明兩代的“常例錢”和清代的“陋規”。

品讀|宋代高薪養廉的是與非

與州縣官員腐敗比較起來,宋代吏員腐敗更為嚴重。官與吏的比例一般為一比二十左右。可見胥吏數量之龐大。朝廷對官員收入考慮得還算盡心,對吏員則基本不考慮其收入來源。中央政府的胥吏,只給予極為微薄的俸祿,而地方州縣吏乾脆“無常俸”,不給任何報酬。這是因為宋代把充作吏員作為百姓為國家服役的方式之一,要求他們義務為國奉獻。

雖然沒有工資,吏員們卻有很大的權力。這是因為科舉時代,進士舉人們腹中只有幾句聖人之言,對於治理地方,並無任何專業知識,所以很多公事都要交給胥吏去具體處理。

品讀|宋代高薪養廉的是與非

吏員是專制權力的終端,他們處理的事務表面上看瑣碎細小,但是卻關係百姓生活甚重。宋代的知縣以三年為任,很多人只當了一年半載即赴他任,但是吏員長期在本地工作,瞭解地方民情。所以,剛到任的官員不得不高度依賴吏員。

胥吏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可以“輕重高下,悉出其手”,他們得以營私的手段很多。宋代史料中,關於胥吏不法行為的記載比比皆是。比如吏員隨意下鄉,剝削百姓:“鄉村小民,畏吏如虎,縱吏下鄉,縱虎出柙也。”吏員們經常低價買物,甚至白吃白拿。

品讀|宋代高薪養廉的是與非

宋代鄉村還活躍著一批“攬戶”,他們一到徵糧時節,就走鄉串戶,到各家去收糧,再統一上交官府。攬戶代納賦稅原本是利官便民之舉,但是因為他們大多是地方的胥吏或是他們的親戚,仗著官府的權勢強行徵稅,又在計量器(斛)上大做文章,大斗改小鬥,已經成為地方上的黑惡勢力。有的地方,吏員們提前把很多年的稅都先收了。

宋代胥吏貪汙腐敗已不僅僅侷限於小範圍,不是個體現象,而是形成了群體性、普遍性的現象,有人說宋代“良吏實寡、賕取如故”。王安石對於胥吏不法的原因作過比較合理的分析,他說:“方今制祿,大抵皆薄……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

很多人把宋代當成高薪不能養廉的例子,並且誇張地說,宋朝是歷史上最腐敗的朝代,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全面的。其實,在權力約束比較有效、腐敗未從底層傳導上來之前,北宋的高薪養廉還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因此,總結宋朝的經驗教訓,我們應該說,

局部的高薪養廉註定不能長久,沒有與權力約束結合起來的高薪養廉,是不可能真正成功的

(摘自《公務員文萃》2019年第2期)


品讀|宋代高薪養廉的是與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