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視點|黃湘源:投資者保護急需迭代升級

名家視點|黃湘源:投資者保護急需迭代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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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投資者投身A股市場交易,表面上似乎是賺錢效應,實際上還是來自於市場規則的完善以及上市公司遵章守紀所帶給投資者的信心。恰恰正是在這一點上,至少在目前,還是讓廣大投資者放不下心來的。

金融委不僅10天兩次聚焦資本市場,而且還專題研究了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問題,這一方面說明當前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所存在的問題依然嚴峻,另一方面也說明,投資者保護決不能停留在說空話層面上,否則,不僅不利於《證券法》的貫徹落實,勢必也會影響資本市場樞紐作用的更好發揮。

正如金融委所指出的那樣,“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公司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這些問題不僅是恰好在《證券法》修訂並生效的前後,更重要的是,問題不僅是違法違規有禁不止,而且還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人們不禁要問,《證券法》既然已經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而現行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憑什麼還如此有恃無恐?

城門立木,早有古訓。此時不立,更待何時?對海外上市的中概股造假行為說幾句不知有用還是沒用的狠話顯然是不管用的,還不如拿發生在身邊的造假案例開刀,殺一儆百,豈不是在監管的嚴肅性和高效率得到更好體現的同時,也能讓新《證券法》好好地立一立威?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從來就是投資者保護的一大重點,同時也是一大難點。

別的不說,光是在《證券法》正式生效的前後,就前有秀強股份、雅本化學和泰和科技,後有東方網力、中潤資源、長城影視、豫金剛石,分別因涉嫌誤導性陳述或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沒有可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也就談不上強化市場約束,談不上增強市場信心,更談不上構築投融資行為的良性生態。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作出一審判決:*ST毅達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時任財務總監兼董秘兩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時任財務經理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人們注意到,這也是新《證券法》頒佈實施以來和《刑法》的首次“握手”。

在新《證券法》和《刑法》聯手加持下,對違規信息披露行刑結合的處罰,不僅彰顯了投資者保護的迭代升級,也是對迫切需要增強財富的獲得感和安全感的廣大投資者從信息源頭消除後顧之憂的一種最可靠的承諾。

吸引投資者投身A股市場交易,表面上似乎是賺錢效應,實際上還是來自於市場規則的完善以及上市公司遵章守紀所帶給投資者的信心。恰恰正是在這一點上,至少在目前,還是讓廣大投資者放不下心來的。最近發生在海航的一件事,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在“13海航債”到期日的前一天傍晚,海航進行了一系列的“謎之操作”。下午6點半通過郵件通知開會,卻強人所難地要求投資人7點前參會登記,8點開會,9點半之前就需要對相關議案提交表決。

由於時間過於急迫,不少投資人根本就來不及準備參會材料不說,此次電話會議所提交表決的議案,第一項即為修改《持有人會議規則》,以豁免本次緊急召集會議的相關法律責任。這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充分暴露了會議召集者欲以不合規的方式為自己解決已經涉嫌違規行為難題的險惡用心。

果不其然的是,在全部32位與會者中29位反對的情況下,只有3位投下了贊成票的延期支付“13海航債”本息議案竟然得以通過,原因就在於這3位表示贊成的與會者代表了98.26%的表決權。“13海航債”的此項議案雖然獲得了通過,卻樹立了一個漠視企業信用,隨意修改契約規則,肆意侵犯投資者利益的反面典型。

對此,海航僅僅以集團的名義出面道歉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而監管部門如果不能及時對此類肆無忌憚地糟蹋法制和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舉措,勢必將影響甚至拖累整個資本市場的資信。

說來也奇怪,越是實體經濟需要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資本市場卻越是容易出現一些怪事。

這與其說是我們的市場“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還不如說是在投資者保護上很多地方很多時候依然還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造成的。

中信證券與中信建設兩家合併的消息在市場上被炒得沸沸揚揚。

一個3000億市值,一個2500億市值,在中國證券市場,這樣合併起來的券商將是多大的巨無霸啊!

即使比不上高盛,至少也是中國券商距離華爾街最近的一次。

儘管涉事雙方無不一個勁兒地說沒有這回事,對於中信證券和中信建設合併的傳聞,市場卻抱著“與其信其無,寧可信其有”的心態。

畢竟,根據證監會2019年11月29日發表的一則答覆政協提案的函,打造航母級券商乃是既定的方針,而並非什麼空穴來風。

中國股市的很多事情並不是由單純的市場原則所決定的,誰讓中信證券和中信建設的背後都有著國有資本的大當家呢?

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事人連自己也不知情,應該也不算什麼怪事。

奇怪的是,一家靠賣潛水服發家的中潛股份,莫非就真的能靠一而再再而三地玩什麼大數據、人工智能概念的一塊錢收購,就搖身一變,變成扶搖直上市盈率超過1000倍的“妖王”不成?

難道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一沒有核心團隊,二沒有相應的技術性資產,又如何能夠無中生有,變出一個遙遙領先的大數據、人工智能來呢。

更可笑的還在於,這樣無風三尺浪、有風浪千丈的妖股竟然還不止中潛股份這一家。

無論是在指數衝擊3200點,還是在重返2800點下方的時候,股市都會掀起一波又一波概念炒作的波浪。

在這種炒作中,吸引人們注意的興許正是藉著市場的活躍度而由此浮出水面的那些特別活躍的個股,可是,有人注意過躲藏在這種激盪的波浪背後的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沒有?

事實上,越是無風三尺浪,翻船落水的也就越多。

如果不能從市場翻騰的浪花中及時發現和準確捕捉到興風作浪的妖股,市場的活躍度越高,投資者所受到的傷害豈不有可能更大?

穩定市場歸根結底還是需要落實在監管的盡責到位上。

監管部門對此如果不能有所發現和有所作為,所謂的投資者保護豈不就是一句空話?

果真如此,那麼,對於新《證券法》的落地寄予無限希望的廣大投資者又將情何以堪?

文章首發於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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