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打官司,去法院前至少應該做到這些

想要做成一件事之前,充分的準備很重要,好的開端等於成功的一半。打官司也是一樣。對於普通人來講,說到打官司,提到進法院,想到面對法官,是不是不由得會有一種緊張感。為什麼律師不會呢?因為律師案件做的多了,法院去的多了,自然也就不會在緊張,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準備充分。律師在打官司前的準備工作做的非常充分,從對案情事實的把握到對適用法律法規的掌握,從對訴訟程序的熟悉到對訴訟證據的整理,這些工作的完備給了律師足夠的自信去面對法官。

對於一些小案件,不想請律師,想要自己起訴,去開庭,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到像律師一樣,立案很順暢、開庭不緊張呢?

離婚案件打官司,去法院前至少應該做到這些

接下來就以離婚案件為例,跟大家聊一聊如何準備立案前的工作可以讓自己更加自信。

去法院立案前,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一、這個案子應該去哪個法院告?(確定管轄法院)二、案件是否涉及財產問題,對方有沒有轉移財產的嫌疑?(確定是否向法院提請保全對方財產)三、準備起訴狀;四、準備起訴相關費用;五、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六、去法院立案。

上面這段內容就是離婚案件在立案前應該準備的工作,其他一些民事案件,像合同糾紛、借貸糾紛,如果你是原告的角色,同樣可以參照這幾步去準備。針對這6個內容,分別講述如下:

一、確定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的問題我在前面專門寫過一篇文章教大家如何選擇、確定管轄法院,這裡不再累述。有以下幾處提醒需要注意:(1)確定管轄法院,除了考慮對方的戶籍,還要考慮開庭的成本以及後續的執行,不要只考慮在哪裡起訴方便,也要考慮在哪裡起訴,整個流程下來更能節約成本。(2)一定要盡最大能力找到對方的居住相關證明,這將直接影響到管轄法院的確定。一般情況下,由公安機關製作發放的居住證最具有證明效力,如果對方尚沒有居住證,可以嘗試去找被告居住地居委或村委開具居住證明,最好能加蓋印章。

離婚案件打官司,去法院前至少應該做到這些

二、確定是否向法院提請保全對方財產。這一步不是必須,看個人案件情況,自主決定。有的案件涉及大量財產糾紛,對方知道被起訴的消息後,轉移財產的可能性較大,為了減少後續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的申請就顯得十分重要;而有的案件,訴求只想要解除婚姻關係,自然也就不用保全。如果需要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應當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對方財產線索、擔保財產信息等。

三、準備起訴狀。打官司,訴狀當然是最重要的部分。關於起訴狀的格式與基本信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起訴狀並沒有固定版式,個人根據具體案情,自主決定訴狀內容的分佈,但在形式上一般遵循雙方信息——訴求——事實理由的三分結構。(2)寫清楚事情緣由、訴訟請求以及法律依據。如果對法律規定不是很瞭解,也可以只寫事實部分。(3)寫清楚對方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聯繫電話、戶籍地等信息,避免因上述信息的填寫錯誤,導致訴訟材料無法送達。

離婚案件打官司,去法院前至少應該做到這些

四、準備起訴相關費用。費用問題也是很多當事人打官司前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如果是自己去打官司,不需要支付律師費,但必須要向法院遞交訴訟費,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了財產保全就需要額外繳納財產保全費用,沒有申請財產保全需求,則只需要繳納訴訟費即可。離婚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如下圖,供參考:

離婚案件打官司,去法院前至少應該做到這些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

五、收集、整理立案材料。去法院前,至少要核實以下材料。(1)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據,最直接的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那就要去居住的居委或者村委開具婚姻關係證明。(2)對方的居住證明,戶口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皆可。(3)孩子的出生證明。(4)其他,具體案件具體補充。如果材料有欠缺,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員會一次性告知補充,所以即使第一次遞交的材料不齊全也不用過多擔心。

六、去法院立案。完成上面幾個步驟,帶齊相關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找到立案庭,排隊取號後等叫號,提交材料等審核。一般情況下,現場予以受理的,受理後就可以繳納訴訟費,然後立案庭工作人員就會給你受理通知書,回去等開庭即可。沒有現場受理的,遞交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記得聯繫立案庭,及時補充材料。

上述6個步驟準備好,立案工作就算完成了,接下來就是等待法院安排開庭,相信有了這6個階段的鋪墊,即使到了法庭,也不會再顯得那麼手足無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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