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不規範,造成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財稅風險有些是業務部門造成的,也有會計人員不懂財稅政策,人為造成的。

1、購銷合同要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到底是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這取決於合同的簽訂,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合同是業務部門簽訂的,只有加強業務部門的稅收培訓,才能真正規避稅收風險。如果簽訂的是含稅價,那麼就按照含稅價繳納印花稅;如果簽訂的是不含稅價,就按不含稅價繳納印花稅,因此,業務部門是產生稅的根源。

參考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2、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夠,不熟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造成的。

(1) 認繳的註冊資本做成了實收資本,這樣做賬是要提前交“鉅額”印花稅的!而且屬於虛增賬面資本。認繳不做賬,實收才做賬!

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沒有實際認繳的註冊資金暫不繳納印花稅,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後再繳納。


會計核算不規範,造成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2)財務賬務處理不規範,如把平時辦公室購買的桶裝水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從而導致公司歷年來的福利費一直大大超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正確做法是放到管理費用-辦公費科目。

把購買的茶葉全部入到“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這樣處理顯然是錯誤的,如果是把購買的茶葉發給職工,賬務處理是正確的;辦公室人員喝掉,那就屬於管理費用-辦公費;如果是買來送給客戶,就是管理費用-招待費,具體業務要具體分析。

如果沒有在彙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處理,就會留下涉稅風險!

參考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會計核算不規範,造成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 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 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單位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收據;那麼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要納稅調增的。

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4號(2010.11.9)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現在,知識更新迭代不斷加快,會計知識不斷更新、財稅新規不斷出臺,對於會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會計人唯有不斷去更新知識,賬務處理規範了,少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少給企業繳冤枉稅,會計人員照樣能給企業帶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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