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據劉淑芬的研究,在城郭內首次全面興建城坊的是北魏平城:佛狸破梁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郭邑。劉淑芬並指出,平城的外郭、宮室多模仿曹魏鄴城,但“悉築為坊”的居民區設計,當屬首創。繼平城以後,在郭城內規劃整齊城坊的設計,陸續為北魏新都洛陽、北齊營建的鄴南城所仿效。景明二年,魏宣武帝營建新都洛陽,“發畿內夫五萬人築京師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罷”近年研究證明,北魏洛陽城坊數目後來或有增減,但規模如此。後來隋朝建大興城與東都洛陽城等都城,都繼續了這種規整劃一的城坊制設計。李唐興起,更承續隋都的遺產,最後以成唐都長安城的宏偉景象。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洛陽

關於古城市裡坊制度,其基本特徵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第一,作為城市基層行政管理單位的裡,從魏晉朝代起逐漸改稱為坊。日人宮崎市定討論漢代裡制,曾指出漢末都城有稱坊的地域。三國曹魏以後,關於坊的記載更多。原來“坊”字本義通“防”,四周築有圍牆的封閉型區域之稱為坊,其本義即“防”也。異民族統治之下的北魏,其城市管理更著重於監管城郭人口,因此秦漢的裡終於被改稱為坊。第二,無論是秦漢的裡,還是魏晉以後的坊,其管理都以監管居民、防戢盜賊為主旨,所以要“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於裡尉”。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古城

北魏明令坊民“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內通巷”。坊牆損壞,由本坊居民負責修築。第三,裡、坊的面積頗具規模。其初城郭這種居住區之所以稱為“裡”,就是因為它每一邊的長度大致達一里。楊衒之《洛陽伽藍記》稱北魏洛陽城“方三百步為一里”,一個坊的面積差不多就是一平方里。當然最初城郭裡域的面積大小相差很大,到中古已比前期為規整。但就是唐代長安城,坊的面積也並未能完全一致。據考古資料,靠朱雀大街兩側的四列坊最小,南北長五百至五百九十米,東西寬五百五十至七百米;位上面四列坊之外迄順城街的六列坊次之,南北長度同前,東西寬則達一千零二十至一千一百二十五米。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長安

皇城兩側的六列坊最大,南北長六百六十至八百三十八米,東西寬一千零二十至一百一十五米。裡、坊的居民數量也因此各有多少,前引北魏平城“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到唐代,長安城各坊居民一般有一二千戶,多的到五千戶以上。當然,由於城郭不同區域的人口密度差異頗大,人口多寡常常並不直接反映相應坊區面積的大小。第四,戰國秦漢時期,史籍有“其制邑…五家為伍,伍為之長,十伍為裡,裡置有司”之類的記載,說明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它既負責地域性的治安管理,又負責相應地域的人口與賦稅。可能因為當時城市人口尚不密集,由地域治安管理單位兼管戶口並無問題。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平城

到唐代,這兩部分則已分離,比較明確。《通典》卷三引《大唐令》:“諸戶以百戶為裡,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掌同坊正。”見唐制的裡屬賦役管理單位,按戶口多寡來設置,掌戶口增減、發賦役;坊則屬治安單位,按地域設置,置坊正掌治安,在農村也有與其相同的管理者,稱作村正。由此可見,當時的都市在戶口賦稅管理方面,尚未與鄉村相分離,而在地域性的治安管理方面,已經開始形成與鄉村相區別的專門機構。這顯然屬於中古都市發展的影響下所形成的新制。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鄉村

也因此,城郭就有可能出現一坊之下有數個裡的情況,不然以本來按“百戶”而設的一個單位的裡役人數,來負責一個城坊之內數千戶居民的戶口與賦役管理,是有困難的。坊的數量一般是固定的,而裡的數量則可能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變化,儘管現實中常不免遷就坊區的實際,一坊數里的情況可能有限。第五,這些城市管理制度能否在各地州縣中小城市完全推行,值得推敲。例如有學者指出,隋唐時期各地州府城郭有大小之分,平面多作正方或長方形,每邊正中開城門,內設十字街。大的州府十六個坊、一般州府四個坊,小州府和縣城約是一個坊的面積。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隋唐時期

馬正林等也認為作為省、府州的統治中心,城的規模都比較大,多在五平方公里左右,少數州府城由於特別重要,規模超過平均水平;縣的轄區有限,縣城的範圍一般都比較小,其面積也就是一平方公里左右。因為佔地一平方公里地區的縣城已能建立起完整的統治機構,充分行使統治權力,並形成地方的經濟、文化中心。

裡作為城郭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既負責治安管理又負責人口與賦稅?

​兩者對州縣城市規模的估計相近。而在規模有限的州縣城郭之內,是否必然會像京城那樣構築起完備的坊牆體系,頗令人有所保留。一些規模較小的州城與基本只有一個坊面積的縣城,想象其內部再構築坊牆,恐不可能。尤其是不少州縣城市,其外郭城牆也多闕如,坊牆更不可能完備。因此這些城市的由坊牆所體現的“封閉性”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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