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羅平樹根田煤礦“2·29”頂板事故致5人死亡 7人被追刑責

4月1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雲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近日,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曲靖市羅平縣樹根田煤礦“2·29”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依法進行了批覆。2020年2月29日20時,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樹根田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樹根田煤礦法定代表人潘勇因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企業法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事故發生後遲報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86400元罰款:礦長臨時安排負責技術管理工作的陳鐵所,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安全副礦長郭福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生產副礦長劉光明,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5.機電副礦長劉華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副礦長龔家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礦長鄭家寶,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在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受投資人陳新龍委託全權管理煤礦負責人劉文華,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煤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陳新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曲靖市能源局,羅平縣委、縣政府,羅平縣能源局(煤炭局),阿崗鎮委、鎮政府,阿崗鎮煤管所有關責任人員共1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樹根田煤礦駐礦安監員予以解聘。

樹根田煤礦違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要求,違規組織建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發生後,樹根田煤礦礦長、副礦長等人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累計對煤礦處罰款498萬元整,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對該礦實施引導退出。

給予阿崗鎮黨委、政府通報問責;給予羅平縣煤炭工業局通報問責;責令中共羅平縣委向中共曲靖市委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責令羅平縣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北青報記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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