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00餘萬!教授變受賄“後門”上演家族式腐敗

(原標題:兒子當官老子沾光 丈夫辦事妻子收錢)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原副市長於文濤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他對送來的錢來者不拒、一概笑納,僅查明的受賄金額就高達1200餘萬元,他的所作所為也深深地影響了家裡人——

16年1200余万!教授变受贿“后门”上演家族式腐败

於文濤受審

從2002年到2018年,在長達16年的受賄歷程中,於文濤五千一萬不嫌少,百八十萬不嫌多地筆筆“笑納”。“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於文濤思想的堤壩,就這樣被一次次的“感謝”腐蝕著,逐漸陷入公權與私利的交換遊戲中。雖然於文濤有自首、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並退繳了大部分贓款贓物,但這一切也只是亡羊補牢,悔之晚矣……

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於文濤(副廳級)受賄、私分國有資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於文濤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於文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長、旗委書記,赤峰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赤峰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或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約1267萬元人民幣和4.5萬元美元;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用國有資產支付職工家屬樓土地使用權轉讓金1800萬元。於文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650餘萬元人民幣、12.98餘萬元美元、9765元歐元、12萬元港幣和14.4萬元日元不能說明來源。

1.從講壇到政壇,貪慾之門悄然打開

於文濤出生於1961年6月,是土生土長的赤峰人。1988年,於文濤從赤峰市第二中學團委書記的崗位調到了共青團赤峰市委員會學少部任青工農牧部部長。從此,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2002年,於文濤自擔任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長後,便拉開了利用職務便利瘋狂斂財的序幕。

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裡,春節、端午節、勞動節、中秋節,節日都是他受賄的時機;辦公室、家裡、飯店,甚至出差開會到呼和浩特、北京,都是他受賄的地點;孩子結婚、妻子生病、父親去世,都是他受賄的理由。

尤其是在2005年至2012年,於文濤擔任赤峰市財政局局長期間,更是大肆收受賄賂。在這段時間裡,無論是其下屬旗縣區財政局,還是需要財政撥款的單位,都成為其受賄的對象。他不僅收前任的還收現任的,不僅收在職的還收離職的,在當地財政系統的影響非常惡劣。

從2002年至2013年,某下屬單位為得到於文濤在項目、撥款方面的支持與幫助,先後30餘次在於文濤辦公室行賄,共計送給於文濤79萬元現金。之後,於文濤在資金撥付與項目爭取方面,都給了該單位較大的傾斜力度。僅2011年一年,該下屬單位主要領導就專程看望於文濤6次,先後送出現金13萬元,平均每兩個月就要來“感謝”一下於文濤的照顧。

當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企業經營者是主要行賄人,他們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於文濤在相關項目的稅款收繳、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給予關照。

2012年3月,於文濤仕途再上一步,擔任赤峰市副市長。他分管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工作,在項目審批、土地規劃、施工計劃調整上手握大權。權力的增大,也讓於文濤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13年,赤峰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計劃開發赤峰市松山區某工程項目,在向規劃局報批時,因為遮擋北側居民採光而未被通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給時任赤峰市副市長的於文濤送了10萬元現金。在對項目規劃進行微調後,上報審批順利通過。2013年至2017年間,於文濤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項目規劃和開發方面多次提供幫助,並先後三次收受該公司現金共計40萬元。

在2014年至2017年間,赤峰某建材化工企業董事長為了讓於文濤幫助推進工程項目、儘快獲得政府補貼款、重新補辦規劃手續等事項,先後4次拿著藍白相間的編織袋來到於文濤家樓下,共計送上100萬元現金。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收錢後的於文濤盡心盡力地一項項完成了行賄人的請託事項。

2.從推辭到伸手,慾望的口子越開越大

16年來,無休止的貪慾驅使於文濤陷入利令智昏的怪圈。他從受賄時冠冕堂皇地推辭兩句,逐漸演變為向有求於他的企業和單位頻頻暗示。他把權力當作撈取錢財、積累財富的工具。

2002年春節前,時任喀喇沁旗旗長的於文濤在自己辦公室裡提點某下屬單位負責人說:“快過春節了,為了方便以後好辦事,應該去看看市裡的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該單位負責人一聽豁然開朗,馬上回單位拿了10萬元現金,回到於文濤的辦公室,將這10萬元放到他的辦公桌上。於文濤會意地把錢收下。

2011年,於文濤向某下屬單位負責人楊某表示,想在熱水湯溫泉城給老爺子(於文濤的父親)買一處房子。楊某心領神會,找到該樓盤的開發商買下一處70多平方米的房子。隨後,楊某又讓辦公室主任購置了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磁爐等家用電器。2011年末的一天,楊某來到於文濤家,將新房鑰匙交給他。2012年3月,楊某又去熱水湯溫泉城售樓處選好車庫位置,交清了6萬元車庫款後,把車庫鑰匙交給了於文濤。

2014年,於文濤發現自己在赤峰市天驕西苑東區的房子衛生間的門對著臥室的床,感覺影響了風水。於是,他找到某建築設計集團的董事長“幫忙看看”。該董事長立即找來技術人員,並派人對房間進行了維修改造。2016年7月,於文濤又找到該董事長,說他兒子在富興嘉城的房子要裝修,問能不能給提供點材料。經該董事長安排,這家企業先後給於文濤兒子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提供了木門、整體櫥櫃、電器等,共計花費26.32萬元。2013年至2018年期間,於文濤還通過該董事長收受了這家企業25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和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眾聯購物卡一張。

於文濤不僅用權力交換利益,而且濫用權力,侵蝕公款。

2005年4月,赤峰市財政局經研究決定建造財政局職工住宅樓。同年4月12日,財政局與赤峰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合同標的為18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該土地用於職工集資建房。2005年4月30日和5月9日,財政局從國庫借用預算外資金分別向該公司支付1500萬元和300萬元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2005年4月30日,於文濤經赤峰市委決定被任命為赤峰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同年5月中旬,於文濤到任後,決定以支付財政局辦公樓工程款的形式套取資金,歸還財政局用國庫預算外資金墊付的1800萬元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於文濤決定,赤峰市財政局以支付辦公樓工程款名義向辦公樓承建公司轉賬2262萬元,該公司將其中2220萬元通過其關聯公司全部取現返還給財政局,財政局將其中的1800萬元歸還國庫,另420萬元用於其他公務支出。後經於文濤決定,由赤峰市財政局財務人員虛構2220萬元職工購房款收入做平賬目。

3.從自己收到全家收,“家族式腐敗”愈演愈烈

慢慢地,於文濤變得自我膨脹起來,廉政底線徹底失守,全然不知“廉恥”二字。他認為給別人辦事,別人“感謝”他是應該的,人情禮送一律來者不拒、一概笑納。於文濤的所作所為也深深地影響了家裡人,“家族式腐敗”陸續上演。

2005年,於文濤任赤峰市財政局局長,他的父親於某到喀喇沁旗遊玩,吃住在喀喇沁旗財政局小賓館,還讓喀喇沁旗財政局局長張某給他找個司機,說要練習開車。過了一段時間,於某又去喀喇沁旗遊玩,又讓張某給借個車。2006年,於某第三次到喀喇沁旗遊玩,又和張某提出借車的事。這一回,於某看起來很不高興。張某冥思苦想,推斷於某不是想借車,而是想要車。張某不禁左右為難,於文濤是赤峰市財政局局長,自己在於文濤直接管理的下屬單位工作,如果不給於某購車,恐怕會處理不好和於文濤的關係,進而影響工作。張某最終拿出25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臺本田轎車,並將車過戶到於某名下,又將新車開到了於某居住的小區,將車鑰匙交給於某。當然,購車的費用並不是張某兜裡的錢,而是喀喇沁旗財政局在經費中虛列的招待費。

於文濤的妻子王某在赤峰學院工作,是一名受人尊敬的大學教授。但是在利益面前,王某同樣沒能守住自己的原則和底線,變得唯利是圖。作為領導幹部的妻子,她沒有吹好“枕邊風”,當好“廉內助”,反而成了丈夫受賄的“後門”。

2009年春節前,郭某為感謝於文濤在工作上對自己和丈夫的支持,專門給於文濤打電話說要去串個門。於文濤當時不在家,讓郭某跟妻子王某聯繫。郭某去時買了一束鮮花,還帶上了提前準備好的用報紙包著的10萬元現金。在於文濤家,郭某客氣地對王某說:“王教授,過年了,於局長對我和我老公都挺支持的,也不知道你缺啥,你自己買點東西吧。”王某看著手提紙袋明知故問道:“這是啥?”郭某回答說:“我給你們拿的錢。”王某客氣了幾句,就收下了這些錢。2006年至2017年間,於文濤先後多次單獨收受或夥同妻子王某收受郭某現金共計50萬元。

於文濤從一名人民教師逐步走上了黨政機關領導崗位。他以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在一次又一次的學習教育中,沒有警醒與反思,反而越來越深地陷入了貪慾的泥淖,本已臨近退休的他只能在監獄中慢慢地吞下自己種的苦果。

◎檢察長說案

良好家風是抵禦貪腐“防火牆”

16年1200余万!教授变受贿“后门”上演家族式腐败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張復弛

2019年12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原副市長於文濤受賄、私分國有資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判決全部採納了巴彥淖爾市檢察院指控的事實與罪名,並採納了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

縱觀於文濤的犯罪歷程,他通過自身努力從一名人民教師逐步走上了黨政機關領導崗位,作為黨的執政骨幹,本應發揮“關鍵少數”的示範引領作用,以身作則、從嚴律己。但是,他卻將手中的權力當成“搖錢樹”。從政30年間,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於文濤案有受賄週期長、受賄對象廣、涉及罪名多、犯罪數額大等特點。思想上的鬆懈、道德上的滑坡、作風上的墮落固然是其淪為階下囚的主要原因,但其不良的家風也是重要誘因。良好的家風是抵禦貪腐的“防火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領導幹部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於文濤案警示所有黨員幹部,要堅守政治信仰、增強法治觀念、遵循道德信仰,常思手中的權力從何而來,為誰而用。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切實提高個人黨性修養,明晰底線紅線,重視道德家風,築牢抵禦貪腐的思想道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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