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境內外往返幫忙取錢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鋃鐺入獄

近日,大通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對參與境外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提起公訴。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提高警惕,防止電信詐騙。

曹某某多年前到緬甸果敢老街做生意時認識了一個化名為“阿弟”的人,因其與“阿弟”有生意上的往來,一來二去便熟識了。“阿弟”瞭解到曹某某出入境較為方便,便委託其到國內的銀行幫助其取款並帶至境外交給他。經查,被害人張某某、曾某某被詐騙的錢,其中12000餘元被曹某某取出並帶至境外交給了“阿弟”。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某明知為犯罪所得,仍然為他人提供資金結算賬戶並多次出入境幫助取現並轉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系認罪認罰案件,本院承辦人與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三方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被告人曹某某表示認罪認罰,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採納該量刑建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文字 | 田思全

製作 | 田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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