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近日,大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对参与境外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提高警惕,防止电信诈骗。

曹某某多年前到缅甸果敢老街做生意时认识了一个化名为“阿弟”的人,因其与“阿弟”有生意上的往来,一来二去便熟识了。“阿弟”了解到曹某某出入境较为方便,便委托其到国内的银行帮助其取款并带至境外交给他。经查,被害人张某某、曾某某被诈骗的钱,其中12000余元被曹某某取出并带至境外交给了“阿弟”。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为犯罪所得,仍然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账户并多次出入境帮助取现并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认罪认罚案件,本院承办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三方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曹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以案说法】境内外往返帮忙取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锒铛入狱

文字 | 田思全

制作 | 田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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