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精准发力严打“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究竟“套”了谁

10月17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被告人李岳等6人诈骗、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宣判。李岳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4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2年不等。

据了解,2017年5月5日,李岳注册成立宁夏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吸收杨某某、郭某某入股,招收被告人李某某、马某为捷信公司员工,在吴忠市利通区从事汽车质押借款业务。李岳及捷信公司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利息等内容空白的质押借款合同,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刻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并随意处置被害人的质押车辆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此期间,该犯罪集团还对1名被害人非法拘禁13个小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虚增债务、暴力催收为主的“套路贷”等非法活动愈演愈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同,近年来出现的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一些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套路贷”。一些“套路贷”还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

审慎判决维护司法公平

对“套路贷”,我区精准发力严厉打击。

2018年1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规范指引(试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套路贷”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今年8月30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对肖宁合等人“套路贷”案件进行宣判。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肖宁合等7人通过微信、他人介绍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对外宣传,以民间借贷为名使用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6.8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肖宁合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区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千面“套路贷” 你识别了多少

“空放”“零用贷”“利息费”“家访费”“摆事费”……这些套路贷的方式你听说过没有?

对“套路贷”,我区基层法院严厉打击的同时,也积极采取相关举措进行遏制。

彭阳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管控,彭阳县法院会同彭阳县国税局,决定在法院执行给付阶段协助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1日起,彭阳县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成为全区首家推行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的法院。

“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的本金和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受法律保护,‘高额息’‘砍头息’等非法债务均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借款人在签订借条、担保人在签订保证书或在借条上签字时应仔细阅读内容,切不可盲目签字,以免陷入对方套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向民间借贷机构贷款一定要慎重。无论何种借贷,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涉嫌‘套路贷’的线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记者 张涛)

揭底校园贷诈骗套路

“校园贷诈骗往往是环环相扣,容易让一些没有辨别能力的大学生不知不觉深陷其中。”日前,宁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校园贷诈骗套路包括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制造违约、借新款还旧账、恶意追债等。

据介绍,诈骗者往往最喜欢利用的是以“消费金融”或者“消费分期”的名义引诱在校学生,例如整容贷、培训贷、手机分期、招聘贷等五花八门的方式,或通过低门槛贷款为诱饵,引诱学生与其合作。为了让学生一步步进入陷阱,校园贷通常会承诺利息低、贷款无门槛等迷惑性手段,或者模糊还款难度、贷款利息等,使学生放下戒备。“我们的贷款利率不到3厘,比银行利率还要低,什么都不需要,只需要一张身份证或学生证就可以贷款,贷款1万元每个月只要还100元的利息,就一顿饭钱。”面对如此诱惑,一些学生轻松被诱骗进入非法校园贷的圈套中。一旦学生同意贷款后,骗子就会做手脚让学生签下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例如本来只贷了1万元,写成2万元,或是签阴阳合同,除了合同,还让学生签下欠条等。合同签好后,骗子会把贷款金额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上,但会派人陪同学生去银行将钱全部取出,然后要求退一部分金额给骗子,这样就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

“一旦学生违约无法偿还贷款和利息,骗子就会出主意,介绍学生再去其他公司贷款来偿还此前的贷款,而这个时候,受骗的学生很容易进入骗子设下的另一个圈套,形成连环贷。”宁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到了无法偿还的环节,骗子就会采取各种手段追讨贷款。

自治区公安厅发出提醒,大学生是校园贷的诱骗目标,建议大学生要树立科学消费观,不虚荣、不攀比、不炫耀。不要轻信各类借贷广告,不被点滴利益和虚假承诺诱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将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借给他人,要保护好个人和家庭信息不外泄。当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要及时和学校、家人反映,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记者 李锦)

“套路贷”的套路到底有多深

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隐蔽性极强诈骗行为——“套路贷”,让很多人陷入套路上当受骗,最终人财两空,后悔莫及。

为了早日实现财富自由,吴忠市利通区陈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一网友,在其指导下下载了一款手机App购买期权理财,不料掉入陷阱,越陷越深,先后投入的236万元打了水漂。“看着这个投资项目不错,谁能想到是一场骗局呢?”由于被骗数额巨大,陈某某向吴忠警方报警求助。

与陈某某一样,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套路贷”的受害者由于急于发财,通过投资P2P、数字货币等项目,将辛苦攒下的积蓄亏得一干二净。为了急于回本,受害者们仿佛忽然间失去了心智:签署不合理的借款合同、心甘情愿支付高昂的利息……开始选择风险较大的民间借贷或网络借贷,却陷入了“套路贷”之中。

今年8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曹某等7人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地区审理的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据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曹某等7人纠集在一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零用贷”“空放”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采取让被害人出具虚高借条、制作银行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诈骗犯罪23起,诈骗8名被害人财物65万余元。

由于所签订的合同是“套路贷”团伙精心设计的,他们先向被害人发放少量借款,在受害人支付首期利息等各项费用后,再发放剩余借款,制造银行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又通过虚增被害人借款利息、停车费等方式制造还款障碍,刻意制造违约;或在还款期前后肆意认定违约,进而随意处置和侵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明知是‘陷阱’为什么还要往里钻?”在很多局外人看来,“套路贷”中发生的一切都很不可思议。但事实上,入局的受害人因急于拿到贷款,加之对金融、法律等知识了解不多,自我抵御风险意识淡薄,盲目出具借条或签署合同。而处心积虑想要大发横财的犯罪分子,他们不仅资金充裕,并花费心血研究设计“套路贷“的套路, 受害者一旦踏入“套路贷”的陷阱,就会被套牢,最终痛失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记者 马照刚)

多部门重拳整治非法校园贷

日前,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整治全区高校非法校园贷,严查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贷案件,依法严惩使用违法手段暴力讨债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师生对发现的非法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

“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贷款金融机构和平台层不出穷,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贷的范畴和底线,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宁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判别校园贷的危害主要是看其是否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是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特点,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一些攀比心理强的学生很容易陷入不良校园贷。而放贷人放贷时往往要求学生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做抵押,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也收集得一应俱全,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方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8月以来,宁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银川能源学院等高校进行校园贷专项整治督导,编写印制校园”警示录12万册、“套路贷”防范手册5000册,并在部分学校开展校园贷访谈式教学。宁夏取缔从事网贷业务的24家机构,要求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公司或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关闭平台网站,下架App,推进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我区各部门联动完善校园贷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机制,引入商业银行根据学生情况,提供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记者 李锦)

什么叫“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一般有身份证借贷、裸贷、无门槛贷、学生贷等。

识破“套路贷” 拒绝被“套路”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10月21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手段,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已让公众对之深恶痛绝。那么,“套路贷”究竟怎样一步步让受害人入套,又如何防范呢?

据介绍,犯罪团伙一般采取的“套路贷”犯罪活动有五大特征:即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阴阳合同及抵押借款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资金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犯罪分子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让一些缺乏风险意识的群众逐步进入陷阱。”兴庆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房贷类、车贷类和现金贷类等常见的“套路贷”犯罪类型,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应该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误入“套路贷”陷阱,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宁夏精准发力严打“套路贷”犯罪

插画 陶涛


宁夏精准发力严打“套路贷”犯罪

插画 陶涛


宁夏精准发力严打“套路贷”犯罪

插画 陶涛


宁夏精准发力严打“套路贷”犯罪

插画 何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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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 何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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