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你这酒3000元一瓶,保真吗?
冯某某:绝对保真,这是内供酒,我是某部队的,能处理现在部队里的库存酒。
茅台酒 库存内供
于是,贾某某从冯某某处以3000元每瓶的价格购入3240瓶高端白酒——“贵州茅台酒”,之后又以6000元每瓶的价格对外销售。
您好,我要报案,我怀疑我在贾某某处购买的贵州茅台酒是假酒……
公安机关在贾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944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这么多假茅台从何而来?
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27日,历下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配合侦查取证,通过对转账记录、资金去向、物流运输等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陈某刚和陈某海父子俩。
2019年9月至12月,陈某刚在其经营某烟酒店的过程中,伙同其子陈某海,对外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
从500元每瓶到6000元每瓶,假茅台的价格一路飙升,到终端消费者手中,身价已经翻了好几番,而其中的假酒商均是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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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已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840瓶,在贾某某、陈某刚、陈某海等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2004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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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跨地域多层级犯罪,涉及网络、电子支付、物流等新型销售方式,销售手段较为复杂,各参与人的主观方面不尽相同,取证难度较大;案件涉及的注册商标知名度高、涉案价值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重大,侦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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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组建专门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克服疫情对办案的影响,着力解决关键证据问题。
2020年2月7日,历下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刚、陈某海批准逮捕。
2020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刚、陈某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历下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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