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希某某于2018年8月29日凌晨00:10左右,酒后驾驶自己的新NA****号牌的小型轿车,在沙雅县努尔巴克乡棉花厂前面行驶时、被周围警察当场查获。抽血后,经鉴定,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13毫克。经审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已起诉希某某的危险驾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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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04:54:34 西安檢察
犯罪嫌疑人希某某于2018年8月29日凌晨00:10左右,酒后驾驶自己的新NA****号牌的小型轿车,在沙雅县努尔巴克乡棉花厂前面行驶时、被周围警察当场查获。抽血后,经鉴定,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13毫克。经审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已起诉希某某的危险驾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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