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的兩家公司應受到什麼處罰?


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的兩家公司應受到什麼處罰?


近日,長沙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東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以“李文亮”申請註冊商標,引發熱議,有網友評論是“吃人血饅頭”。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8日依法駁回了商標註冊申請。

大家都知道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爆發後,對病毒能夠人傳人的結論,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最早發出警告,被譽為“吹哨人”。他也因戰鬥在搶救新冠肺炎病人的第一線,感染了病毒,於2月7日去世,獻出寶貴的生命。然而就在同一天,這兩家公司竟然將“李文亮”搶注商標,對於這種為了蹭熱度,對死者大不敬的無恥行為,遭到全民質疑和唾棄,雖然兩家涉事公司已經公開道歉,但仍無法平息網友的憤怒,除了道歉難道不能給予處罰嗎?

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的兩家公司應受到什麼處罰?


筆者查閱《商標法》的有關條款,其中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長沙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從事電子器材、電器機械及器材、保健用品、日用品、汽車內飾用品銷售。東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工業機器人技術開發;工業機器人、協同機器人的銷售、技術服務及維修。顯然對於兩家只從事銷售、維修等項目的公司,涉嫌存在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當然,兩家公司同樣涉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基於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商標註冊申請。


同時《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罰。依據該條規定應當給予涉事的兩家公司行政處罰,鑑於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應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考慮將涉事兩家公司列入“黑名單”,限制其經營活動。


據瞭解,涉事公司系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的,對於商標代理機構更應加強管理,行業自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違反第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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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月7日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也明確了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關標誌、疫情相關藥品標誌等商標的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維護正常的商標註冊申請秩序。


有了這些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對涉事的長沙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東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嚴肅處理,以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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