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搶奪變搶劫 "出宮"一天再"進宮"


飛車搶奪變搶劫


2017年6月6日蒯某(在逃)駕駛一輛摩托車搭載王某竄至株洲市天元區建寧實驗中學門口附件馬路邊,趁被害人蔡某某不備,搶走其脖子上的金項鍊,並暴力將蔡某某拉倒在地,隨即飛速駕車逃離。經鑑定,該金項鍊價值28370元。近日,天元法院審結了這起飛車搶奪案,判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退賠蔡某某28370元。

據瞭解,王某這已經是第三次"進宮"了,2016年1月7日他因犯搶奪罪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2016年12月4日刑滿釋放。2017年12月11日他又因犯搶奪罪被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但不幸的是這次刑滿釋放的第二天,王某再次因2017年6月"重操舊業"被公安機關抓獲,於是他的鐵窗生涯將被刷新到第三次。

天元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搶奪蔡某某金項鍊時,因蔡某某不放手,王某與蒯某加速行使致使蔡某某被拉倒在地,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又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鑑於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春節將至,有不少犯罪分子正"蓄勢待發"。小編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外出時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提高自我防範安全意識。至於這位屢教不改的男子,小編只能說希望這次教訓之後你能"金盆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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