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高管涉嫌侵犯女童,在美國侵犯幼童會怎樣?

最近,中興通訊集團前高管、山東煙臺傑瑞集團前副總裁鮑某明涉嫌侵犯未成年少女的新聞受到很多網友的關注,引起全民公憤。

據《南風窗》雜誌和澎湃新聞、新京報等多家媒體的深度調查報道,這位外人眼中履歷光鮮的“成功人士”鮑某自2016年以來,以收養女兒的名義,對00後未成年女孩李星星(化名)進行了性 侵犯和精神洗腦,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事件曝光後,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為李星星聲援。

《南風窗》記者這樣形容鮑某:“1972年生的鮑某明,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壯像座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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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星星,卻從14歲開始了自己的噩夢,她近3年處於半失學狀態,期間多次自殺未遂。”

去年4月,李星星曾向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後,實行了檢察院提前介入。但是經過偵查,綜合各種證據,警方認為鮑毓明不構成犯罪。

報案無果,李星星只收到一份撤案書。

之後,李星星再次報案,芝罘分局於去年10月再次立案,偵查工作現在還在進行中……因為煙臺市公安局一直沒有給說法,李星星(即小芳,均為化名)還曾向住所地南京派出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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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煙臺公安局發佈通報稱,已經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已派出聯合督導組奔赴山東。相信再過不久,案情將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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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引起公憤的原因,除了涉嫌侵犯未成年少女,還有一個原因,鮑某是懂法律的,他本人曾公開發文分析過我國未成年保護法漏洞,也就是說,他是知法的,但因為法律的疏漏,很難定義他犯法,這才是最可恨的地方。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曾赴美國橋港大學留學,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從1996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駐美國紐約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國思科、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公司資深法律顧問。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鮑某還曾被評為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擔任過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已被解聘)、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等教研經歷。

如果不是因為養女李星星的揭露,我想大概很難會有人把他跟“性 侵”、“戀 童 癖”等詞彙聯繫到一起。

可現實總是打破人們的認知,更加魔幻的是,在引發全民關注後,鮑某及其姐姐卻還試圖撇清跟李星星的收養關係,並反咬一口,稱李星星在誣告陷害誹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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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記者問到跟李星星的關係時,鮑某卻轉移話題,避而不答。

鮑某的姐姐也堅定地否認了鮑某跟李星星的收養關係,但被記者問到:“他們是戀人關係嗎?”

鮑其姐姐卻推諉,“還是等公安機關通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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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李星星跟鮑某的關係是什麼,都違反了了倫理道德,超出了正常的收養關係。

而我們所說的法律漏洞,則是涉及到一個作案時間問題。

鮑某2013年曾在其個人公眾平臺發佈過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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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指出了當時我國法律中“姦淫幼女罪”的漏洞:一方面規定與幼女發生關係一律認定為強 奸,另一方面司法解釋中又稱,行為人不明知對方不滿14歲且雙方自願情節輕微等條件下,不認為是犯罪。

關鍵信息是不滿14歲,以及鮑某一直否認跟李星星是收養關係,試圖往“男女同居且自願發生關係”的方向扭轉,就連某知名財經媒體也發佈了一篇從女方對男方產生感情糾紛為選題的專欄文章,小美覺得,這篇文章雖看似角度清奇,實則是對女方的二次傷害。因為不管真相如何,鮑某對女方造成暴力傷害,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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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風窗》,圖片由受害人提供)

戲劇的是,鮑某在《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中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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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本人,卻在養女滿14歲以後迫不及待抓住了可乘之機,與其發生關係……

引發關注的還有鮑某的國籍問題。有網友指出,鮑某在很多年前就移民美國。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是我國教育部認證的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但是又被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為外國專家。既然是外國專家,那說明鮑某的國籍發生了更換。

有博主在加州律協的官網查到了鮑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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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美國公民基礎信息網站同樣查詢到了他的信息,可見移民美國是實錘。

那麼鮑某可以利用國籍優勢逃脫法律的制裁嗎?小美想說,這點不必擔心,美國法律不會為任何持美國國籍或綠卡的罪犯提供保護傘。

在美國,對幼童實施性 侵絕對是重罪,很多州都是無期徒刑,個別州(例如科羅拉州)甚至試圖通過立法達到死刑處罰罪犯。

即便鮑某是在海外犯罪,但如果要追究,美國政府也是有權管轄的。

2003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什簽署了了一份《立即終結對兒童(性)剝削的起訴救濟及其他手段法》(Prosecutorial Remedies and Other Tools to end the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Today),該法規定,任何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在境外與18歲以下兒童發生非法性行為,美國政府都有權管轄。

該法還對聯邦量刑指南與兒童色情相關的條款進行了修訂。對於有前科的罪犯,過往犯罪越嚴重,本次犯罪罪行越嚴重,刑期也就越長,最長的刑期可達三四百年甚至更長。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也在2012年發佈通告稱,將嚴厲打擊美國公民在境外的性侵犯未成年女孩的犯罪行為,追訴期是30年。

美國聯邦法律U. S. Code § 2241也列舉了一系列虐待性侵兒童的罪名和懲罰,至少坐牢30年,還有終身監禁,甚者可能與其他罪名並罰直接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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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和下載兒童 色 情文件是也性 侵兒童的罪名之一。雖然在美國瀏覽成 人 片是合法的,但絕對不能有任何涉及兒童的內容出現,否則就構成犯罪。所以鮑某觀看兒童視頻,其實是違反了美國法律的。

而且,美國有性 罪犯登記系統,他們搬家需要上報,詳細信息可見:

https://www.meganslaw.ca.gov/Search.aspx

比如,俄勒岡州就有規定,刑滿釋放的戀 童 癖犯罪者如果搬到俄勒岡州居住,必須要在家裡的窗戶上張貼醒目的犯罪記號,以告知鄰居。

路易斯安那州也很嚴格,直接要求犯罪者在他們的車輛上標記一個特別的保險槓貼紙以供其他人識別,公眾也可以查詢到這些人搬家的資料,甚至有些私人公司會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隨時向用戶提供戀童癖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戶最近有刑滿釋放的性罪犯搬到當地居住。

在FBI網站上也能查詢到美國境內和海外所有性犯罪者的信息,可以根據姓名或住址查詢居住地周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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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項保護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要求美國所有州刑滿釋放的性 罪犯都必須到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並將性 罪犯的資料公之於眾。

迄今為止,美國五十個州都頒佈了“梅根法”(Megan’s Law),具體要求不盡相同,但均要求性犯罪者無論搬到哪裡,都必須在當地社區登記報備自己的行蹤、住址、駕照號碼、體貌特徵,警方會將上述信息向社區公佈。

推動這項法案是一個叫梅根的美國女孩,1994年,7歲的梅根被住在她家附近的性犯罪慣犯傑西綁架、而後被侵犯和殺害。傑西此前有兩次因性侵兒童罪被判刑的經歷。刑期結束後,傑西搬到梅根所在的社區,但當地執法機關對他的前科毫不知情,梅根的父母也毫無防備。失去女兒後,梅根的父母發起了呼籲修改現有法律,要求州政府強制性 犯罪者在出獄後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公之於眾。

名企高管涉嫌侵犯女童,在美國侵犯幼童會怎樣?

在梅根父母的努力下,新澤西州長簽署了全美第一個梅根法。這對美國的家長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法律保障,梅根的父母也非常偉大,內心一定也很強大。這才是對待病態事件該有的態度,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李星星事件能受到這麼多人關注的原因,每一次發聲的力量可能有些渺小,但當越來越多人發聲,傳遞的聲音就大了。

這並不是一件與我們無關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僅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8332件。這是一個非常令人痛心的數字,即便是在法律不斷完善的今天,依然有很多未成年女童面臨被侵犯的危險,還有很多像李星星一樣的女孩,但她們卻未必能像李星星一樣引起全民的關注,這是一個值得全社會深思的問題: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讓處於弱勢地位的未成年孩子們健康無憂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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