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疫情防控和審查調查“兩不誤”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15日訊(付名山 劉洋)“我未按要求履行好疫情防控職責,沒有紮實做好走訪排查工作,我很後悔也很愧疚,組織給予我紀律處分,我完全接受處理。”4月13日,麻陽高村鎮車頭村委會主任鄒志山接到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幹部李洪樺電話回訪時誠懇反思道,這是該縣紀委監委探索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首次嘗試。

疫情防控開展以來,麻陽縣紀委監委緊扣護航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執紀執法重點,認真梳理典型違紀違法行為及對其定性量紀的適用條款,採用“四簡化”措施,在較短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疫情防控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審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劃定“範圍”,簡化受理程序。嚴格落實鄉案縣審工作規定,加強對鄉鎮紀委有關問責案件的審核把關和業務指導。疫情防控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案件移送審理後,審理室及時對案件的社會影響、違紀情節和悔過態度進行評估,視案情提出初步受理建議。電話徵求違紀人員意見,是否同意適用簡化程序審理案件。如其同意,方可進入簡化程序審理模式。

明確“細則”,簡化審議方式。疫情防控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案件,明確採用兩人審理組模式,即一名審理人員負責證據的審核並撰寫審理報告,另一名審理人員負責從案件的程序審核及辦理處分手續等。對形成的審理報告,經分管審理工作領導同意後,提交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

有效“合併”,簡化審理談話。合併談話程序,對審查調查階段與審理階段的權利義務告知、違紀事實的核對、違紀事實的見面談話等環節進行了簡化合並,化繁為簡,從而縮短了辦案時間,提高執紀執法效率。在簡化審理談話方式的同時,詳細聽取違紀人員的意見,保障和維護違紀人員的合法權利。

減少“聚集”,簡化處分執行。處分決定下達後,及時督促所在黨支部按照要求辦理相關的手續,以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到位。同時考慮疫情的影響,不召開黨支部大會集中宣佈處分決定,而通過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的形式向全體支部黨員宣佈處分決定。

截至目前,麻陽累計回覆涉及疫情防控領域業務內問題13件,給予黨紀處分4人,組織處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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