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如此促消費,不妥

南方日報

4月8日,一張“懷化市要求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微信截圖在網上流傳。

懷化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承認懷化市財政局和總工會曾聯合發文,要求從所有公務人員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標準不一。但因為文件下發後引發爭議,當地又下發了補充通知,“廳級幹部直接扣,處級和科級幹部自願扣,不做強制要求了”。

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許多地方都選擇以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提振消費。截至4月6日,全國至少有40多個地區推出了數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的消費券政策。以杭州為例,數據顯示,杭州發放的消費券已帶動消費22億元,消費券乘數效應凸顯。

消費券政策非常及時,值得鼓勵,但直接從公務人員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則極為不妥。縱觀各地各地的消費券政策,有兩個共同特徵:一是政府有實實在在的投入,真正讓市民獲得了實惠;二是消費券的作用是帶動市民更多消費,並不是強制市民必須消費。

反觀懷化市的促進消費款,名為“促進”,實為“強制”,雖然不是扣除不發,卻明確5月5日前消費完。而且,從目前的報道來看,當地財政並沒有額外投入,只是要求公務人員用自己工資的一部分去消費。這與消費券政策有著根本不同,把政策引導變成了行政強制。

道理再簡單不過了。所有人包括公務人員的工資,只要是合法勞動所得,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任何機構和其他個人都無權支配。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識,直接扣取公務人員一部分工資,是公權對私權的明顯侵犯。

儘管當地補充通知中,大大縮小了直接扣取的範圍,但本質並沒有改變,權力之手伸得還是長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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