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瓷 背景 时代 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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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至1952年是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地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是在总结以往的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的情况下,确定的新政策,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在全国三亿一千万人口的新解放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开始到1952年底,全国有三亿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七百亿斤粮食的地租,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1953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并有少量的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至1956年底,我国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5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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