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公租房申請新規,12月6日起施行!現公開徵求意見

今日,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徵求《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舊”改造中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細則(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汕頭公租房申請新規,12月6日起施行!現公開徵求意見


自2014年實施的《汕頭市房產管理局“三舊”改造中推進廉租住房建設實施細則》已於2019年8月26日到期,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單位和人士積極提出意見建議。


01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標準

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具有金平區、龍湖區城鎮戶籍

◆ 家庭人數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00元(含本數,下同);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400元

◆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02

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情況

根據房源情況,適時制訂公佈申請標準接受申請




◆ 曾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理的

◆ 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的

◆ 申請人名下有汽車的(“達到報廢標準”的除外)

◆ 申請人名下登記有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的

◆ 申請人名下有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的


03

申請的時間、方式

申請人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申請時間: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申請,工作日受理;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實行不定期受理,申請時間視房源籌集情況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申請方式:申請人以家庭為基本單位,應當在住房租賃補貼和公租房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中明確選擇其中一種。申請人憑本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01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的對象,應當符合上述規定條件。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將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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