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發佈公告顯示,法院已於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戴志康、陸衛豐、顧文俊、鬱耀、張豔華5人集資詐騙一案。
眾所周知,戴志康在上海灘赫赫有名,一手創辦了證大集團,後又進軍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立撈財寶, 2019年8月29日,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因涉及非法集資案件,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這個風雲人物的話題。
【為什麼成集資詐騙了?】
細心的朋友已經注意到,此案已從“非吸”變為集資詐騙,在量刑方面,後者要嚴重的多。集資詐騙意味著資金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撈財寶的資金去向一般有三種:
1、證大主營房地產,撈財寶的功能就是給房地產業務輸血;
2、線下拉客費用,撈財寶打了很多公告,成本很高;
3、因經營不善,撈財寶虧損額很高。
【立案是殺手鐧】
很多人認為平臺立案後,錢要不回來了,事實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立案是殺手鐧,警方和法院會給投資者一個公道,具體邏輯如下:
1、有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會有阻礙。
2、無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是最後一招
3、平臺沒有誠意,督促立案。
所以,對投資人來說,如果平臺沒有還款意圖,也沒有誠意,那麼就不要猶豫了,果斷收集資料報警,最後也許有20%甚至40%的回款。
【投資人怎麼辦?】
小馬讀財一直認為,對於被經偵的平臺,普通人已經插不上手,投資人提交完報案資料後,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等待。如果你想對這種平臺再做一些努力的話,歡迎來關注小馬讀財的5號球員雷臺回款項目。
【總結】
綜上,從非吸到集資詐騙,意味著撈財寶的情況比大部分想象的還嚴重,回款比例較低。針對這種平臺,報案是最終的殺手鐧,建議投資人趕緊提交報案材料,爭取早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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