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永遠無法代替規則

道德只是一種良好的選擇習慣。道德是道和德的合成詞,道是一種良好的選擇,德是一種素養或習慣。其中“道”指自然運行與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但,德的本意實為遵循道的規律來自身發展變化的事物。

二者合起來就構成它的定義,即一種良好的選擇習慣,其中習慣是它的種,良好的選擇是它的屬差。道德屬於倫理學範疇,其題材是人的活動或實踐,其目的是人的幸福。

道德定律與自然定律或邏輯定律不同,它不是一個百分之百確定的定律,這是由於道德定律對應的題材本身的不確定性造成的,所以也有人因此懷疑道德定律是否存在。

利益是人們執行規則的動力,沒了動力的時候,單單憑道德,憑藉謊言,也是難以為繼下去的。我們永遠需要道德和利益,永遠需要為了道德和利益而做出貢獻的人們。

我們沒有底氣去勸別人要做一個怎麼樣的人,因為我們知道,每個人本來就要被不同樣地對待。也許他無私,也許他很勢利。所以在利益面前,尤其是在資源匱乏時期或利益巨大的時候,任何道德的呼喚都會蒼白而無力,對於人性的考驗往往是悲劇的結局。

道德永遠無法代替規則

公正的規則,能引導和鼓勵人們行善;不公正的規則,會放大人性的惡。人們常說的:好制度能讓壞人不敢作惡,壞制度能讓聖人冠冕堂皇地作惡。我們在與大社會接觸的時候,都經歷過小社會的規則約束。

這些是怎麼形成的呢?除了大家有默契之外,也有互相之間的妥協去相互影響,最後達成一個共識。大社會的規則也一樣,在大多數人的選擇取向之上,違逆共性的部分逐漸被排斥和淘汰,留下大家共識的部分。

最終,相同或相似三觀的大多數,排斥了不同的少數派。排斥的理由,成為規則。規則給人們帶來了約束,讓人們不能隨心所欲地幹自己心曠神怡的事。但是,規則有時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一套公正的規則下,法官就不能幹律師的活,官員就不能幹企業家的活,就同監考老師不能幹考生的活,裁判不能幹運動員的活一樣。

同樣,如果簡單粗糙的監察制衡機制,也只會導致效率的低下從而喪失機遇。最好的或是唯一的上策就是不斷完善制度建設,讓好的制度去制約人性的弱點。

否則,就是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不會有人想去創造價值,因為想方設法地獲取權力、掌握裁判權,才是獲得財富的唯一方式。

因為管理是管理者運用其擁有和支配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信息等各種資源,對管理對象進行一系列有組織,有意識的實踐活動,以達到預期目標的過程。

道德永遠無法代替規則

從規範向素質的轉變,對於個人來說,意味著規則不再僅僅是一種外在強制,從而在某種意義上使人獲得了真正的自由。在這樣長期的習慣和互相之間共性的約束下,規則得以根深蒂固的被確定下來,從而成為法律和秩序的基本雛形,擁有了有形或無形的強制力得以長期存在。當然,也未必都是完美和美好,永遠都會存在妥協者和反叛者。

據個例子:2016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監控記錄下了這樣的一幕:幾名遊客進行自駕遊時,有一名女士不知何故違反規則中途下車,結果被身後老虎拖走。隨後同車兩人下去救助,也被老虎襲擊,造成一死一傷。據瞭解,當事遊客簽訂過一份責任書,其中明確規定自駕入園要鎖好門窗,嚴禁下車,若有違反,概不負責。

規則本身是一種統治力。歷史的演變,亦是永遠留下大多數人認可的,同時排斥掉與此不同的。

用利益的眼光去看,你就明白了社會上的所有潛規則。社會的潛規則,是不成文的見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規定和原則,它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俗成的,無侷限性,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理論上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其可彌補明規則不足之處,合理之處應當予以弘揚,不合理之處即應扼殺於搖籃之中。

實際上所謂的潛規則是一種社會欺凌,旨在保護上位者的優勢而不被新人取代。所以人們要多多讀書,書中的知識最大用處就是讓人瞭解這個社會的規則。
~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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