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印發!最高獎勵50萬元

近日,虹口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印發了《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虹科委規〔2019〕2號

,明確了虹口區科技小巨人的申報條件和最高50萬元的區級資金獎勵。該文件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虹口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們千萬別錯過這麼好的機會,趕緊來中申諮詢報名吧!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印發!最高獎勵50萬元

關於印發《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虹科委規〔2019〕2號

各有關單位: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已於2019年11月28日經區科委黨委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虹口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9年12月25日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戰略,助力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鼓勵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打造一批具有行業競爭優勢和引導示範作用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依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滬科合〔2015〕8號)《虹口區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虹發改規〔2019〕16號)

等相關政策,結合區域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應是從事符合國家、上海市和虹口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服務的科技企業;企業應有較完善的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的成長性。其特徵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範性。

二、支持對象與條件

第三條 本意見支持對象是在虹口區內註冊並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評審認定立項的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第四條 申請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主要條件:

(一)在虹口區內註冊且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製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上年度稅收總額在200萬元以上;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

,上年度稅收總額100萬元以上。原則上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或淨利潤、稅收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三)企業資產負債率低於70%,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四)製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於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於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

(五)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意見》印發!最高獎勵50萬元

三、支持方式與實施週期

第五條 虹口區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專項資金對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相應獎勵,具體如下:

(一)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家,並納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區級匹配資助部分;

(二)撥付方式:立項後首期獎勵50%;經驗收,合格的獎勵50%,基本合格的獎勵25%;

(三)資金用途:獎勵資金用於圍繞企業自主創新建設,如技術攻關、產學研、關鍵技術的二次開發、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中試)的規模化、企業實驗室、技術中心建設、人才培養、市場策劃、技術諮詢等創新活動。

第六條 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項目實施週期一般為2年,完成後由區科委統一安排組織驗收。

四、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區科委每年度下半年在“上海虹口”門戶網及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通知,明確開展申報工作的具體事項和相關要求。

第八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科委提交申請材料,並做誠信承諾。

第九條 對當年新引進本區的企業,符合政策條件的,均可參加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申報。

第十條 已獲得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立項的單位,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五、評審與立項

第十一條 區科委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開展聯合評審。評審委員會一般由5-9位專家組成,專家人數為奇數。

第十二條 評審以彙報答辯的會議評審方式進行,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

第十三條 區科委按照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形成擬立項名單,通過“上海虹口”門戶網及相關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沒有異議的,報區科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辦理立項手續;對有異議的進行復核審查,情況屬實的取消立項資格。

第十四條 獲得立項的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由區科委出具“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立項文件。

第十五條 當年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立項的單位,直接計入當年度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資金扶持、驗收管理等有關事項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執行。

六、管理、服務與驗收

第十六條 區科委負責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監督與管理,協助解決企業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第十七條 區科委圍繞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創新發展需求,結合區科技創新體系的“一中心六平臺”建設,在科技金融、技術轉移轉化、全球化發展、協同創新、人才引進與培養等方面,鼓勵社會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融資、併購與上市,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管理,海外市場拓展,產學研合作與產業鏈協同,企業家與專業人才引進與培育等專業化服務。

第十八條 區科委在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期滿2年後,統一佈置與安排驗收工作,並組織專家根據政策規定及考核指標,對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等材料進行會議評審。

第十九條 經專家組驗收,並報區科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下發驗收結果文件。同時依據政策規定和驗收結果,給予相應的尾款獎勵。

第二十條 經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驗收合格的,可視同虹口區科技小巨人企業驗收合格。

第二十一條 企業驗收不合格的應退回首期獎勵資金,且不予獎勵尾款。

七、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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