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印發《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甘人社通〔2018〕429號印發《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蘭州新區組織部、衛計和食藥監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企業集團,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現將《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職改辦、省衛計委人事處,以便修改完善。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10月29日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

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strong>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基層衛生人才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紮根基層的衛生健康技術人才發展有空間,晉升有通道,作出貢獻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衛生健康技術人才服務基層、紮根基層,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而奮鬥,根據人社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4號)和省人社廳《關於全省縣以下基層單位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8號),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strong>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於全省基層下列醫療衛生機構的人才:

(一)縣(市、區)域內縣級醫院、縣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二)鄉鎮(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醫療衛生機構;

(三)臨夏州、甘南州州屬各醫療衛生機構;

(四)縣域內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養結合機構)。

上述事業單位編外聘用的人才享有申報職稱同等待遇。

<strong>第三條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基層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基層高級職稱包括主任醫(護、技)師和副主任醫(護、技)師,主任醫(護、技)師是正高級職稱,副主任醫(護、技)師是副高級職稱。按本條件標準評價取得的職稱,統一頒發加蓋 “全省基層有效”職稱證書,在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有效,與全省範圍有效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業績突出的衛生健康技術人才申報全省範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範圍有效和全省基層範圍有效職稱。

<strong>第四條 本系列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基層衛生健康高級職稱也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評價。對“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考”的部分,在省內合格線基礎上,根據每年考試情況測算,劃定基層分數線。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strong>第五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幹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在單位公示。

<strong>第六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應當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儘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範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strong>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衛生健康技術活動中, 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損害服務對象和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的。

(二)不遵守衛生健康工作職業道德,存在開單提成、參與推銷活動、違規私自採購使用醫藥產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紅包”等行為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strong>第八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一票否決”、撤銷職稱外,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能力條件標準

<strong>第九條 執業能力。

臨床、公衛、口腔、中醫(含民族醫)、護理專業的人才須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並已按規定註冊。

<strong>第十條 專業能力。

(一)主任醫(護、技)師

精通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瞭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能吸取新成果並應用於基層實際工作,是本專業在基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二)副主任醫(護、技)師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及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知識,瞭解本專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瞭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並能用於實踐。

<strong>第十一條 崗位技術能力。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崗位技術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基層合格標準。

(一)主任醫(護、技)師

有豐富基層衛生工作實踐經驗,解決基層衛生健康技術能力強, 醫療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在當地影響力大,熟練掌握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流程,對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處理能力強,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的規範化、標準化能力強,具有培養和帶教下一級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夠主持本專業的業務討論,具備較強的臨床經驗和分析總結能力,能對工作實踐經驗或本專業實踐中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二)副主任醫(護、技)師

有較豐富基層衛生工作實踐經驗,解決基層衛生健康技術能力較強, 醫療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能正確診斷和獨立處理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對複雜疑難病例的診斷、搶救、治療或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有較強處理能力,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突發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的規範化、標準化能力較強,具有協助培養和帶教下一級基層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夠主持或參與主持本院本專業的業務討論,能對工作實踐經驗或本專業實踐中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strong>第十二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一)申報主任醫(護、技)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任副主任醫(護、技)師滿5年;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衛生健康工作年限25年以上,任副主任醫(護、技)師滿5年。

(二)申報副主任醫(護、技)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任主治(主管)醫(護、技)師滿5年;

2.大學專科畢業,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任主治(主管)醫(護、技)師滿5年;

3.具有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含中醫藥師承人員)學歷,在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任主治(主管)醫(護、技)師滿5年。

<strong>第十三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strong>第十四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其中,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師培訓進修學習累計滿六個月並取得結業證書(每次不少於1個月)。

<strong>第十五條 幫扶鄉村經歷。城鎮人才應有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幹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strong>第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對論文不做要求,可用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等代替答辯。

<strong>第十七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不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作為申報條件,但要能熟練進行計算機醫療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

<strong>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不將外語考試作為申報條件,鼓勵基層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水平。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

第四章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strong>第十九條 正常晉升主任醫(護、技)師:

(一)任現職以來必須符合下列1-4項,並符合5-12項任意一項:

1.平均每年在一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時間不少於40周,圓滿完成規定的業務工作量。

2.培養帶教3名以上下一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或鄉村醫生,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認可。

3.每年在本單位或下級醫療機構舉行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5次以上。

4.結合本專業實際,獨立撰寫並經單位鑑定為優秀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或病案分析資料3篇,或本行業、本區域、本單位適用性技術報告、項目階段任務報告等3篇。

5.完成年度確定的公共衛生、家庭簽約服務等工作目標。實行包村管理或劃定服務區域內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保持在7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67%以上,高血壓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60%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60%以上,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兒訪視率、兒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85%以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簽約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積極參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人一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幫扶工作,簽約率和落實率均達到95%以上。

6.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或在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獲得2次優秀等次。

7.在本單位內主持完成開展新業務、新研究等,解決基層技術難題,並取得良好的醫療服務效益,或對本行業、本區域、本單位可持續發展給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供客觀、科學依據,並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經市州級本專業學會認定(經本專業技術學會正高級專家3人以上簽字並實名推薦)。

8.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率高,近5年醫院組織的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價在本單位排名前3名(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9.參加精準扶貧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10. 3年年度臨床病歷獲得醫院評選優秀(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11.對有工作定量標準的單位,超額工作量超過3年以上。

12.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1次優秀,或在州縣(區、市)屬單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

(二)下列情形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

1.基層工作30年以上,且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任副主任醫(護、技)師10年以上,在州縣(區、市)醫療衛生機構任副高級職稱15年以上,取得本條第一款1-4項業績條件的。

2.全科醫生在鄉村工作20年以上、任副高級職稱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的。

<strong>第二十條 正常晉升副主任醫(護、技)師:

(一)任現職以來符合1-4項業績條件,並符合5-12項任意一項:

1.平均每年在一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時間不少於40周,圓滿完成規定的業務工作量。

2.培養帶教2名以上下一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或鄉村醫生,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認可。

3.每年在本單位或下級醫療機構舉行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3次以上。

4.結合本專業實際,獨立撰寫並經單位鑑定為優秀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或病案分析資料2篇,或本行業、本區域、本單位適用性技術報告、項目階段任務報告等2篇。

5.完成年度確定的公共衛生、家庭簽約服務等工作目標。實行包村管理或劃定服務區域內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保持在7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67%以上,高血壓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60%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60%以上,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兒訪視率、兒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85%以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簽約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積極參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人一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幫扶工作,簽約率和落實率均達到95%以上。

6.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或在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獲得2次優秀等次。

7.在本單位內主持完成開展新業務、新研究等,解決基層技術難題,並取得良好的醫療服務效益,或對本行業、本區域、本單位可持續發展給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供客觀、科學依據,並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經市州級本專業學會認定(經本專業技術學會高級專家2人以上簽字並實名推薦)。

8.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率高,近5年醫院組織的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價在本單位排名前3名(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9.參加精準扶貧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10.3年年度臨床病歷獲得醫院評選優秀(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11.對有工作定量標準的單位,超額工作量超過3年以上。

12.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1次優秀,或在州縣(區、市)屬單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

(二)下列情形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

1.基層工作25年以上,且在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任中級職稱10年以上,在州縣(區、市)醫療衛生機構任中級職稱15年以上,並取得本條第一款1-4項業績條件的。

2.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取得中級職稱後,在鄉村基層醫療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的。

3.醫學及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考取中級職稱(包括基層有效)後,在鄉村工作滿5年、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優秀的 。

(三)醫學及相應專業博士畢業,在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級職稱。在州和縣(區、市)屬單位工作滿1年、考取中級職稱(包括基層有效)後,可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考核認定副高級職稱。

第五章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strong>第二十一條 有真才實學、德才兼備、做出突出業績,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總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一)破格申報主任醫(護、技)師,應任副主任醫(護、技)師,符合本條件標準第十九條第一款1-4項前提下,每破1項在5-12項業績中增加2項。

(二)破格申報副主任醫(護、技)師,應任主治(管)醫(護、技)師,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條第一款1-4項前提下,每破1項在5-12項業績中增加2項。

<strong>第二十二條 直接評定

(一)任副主任醫(護、技)師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可直評主任醫(護、技)師:

1.獲省、部級科技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或獲市、廳級科技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或2次縣級科技一等獎前2名。

2.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二)任主治醫(護、技)師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可直評副主任醫(護、技)師:

1.獲省、部級科技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或獲市、廳級科技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或2次縣級科技一等獎前5名。

2.獲市(州)黨委、政府及以上授予的衛生系統專業技術先進稱號1次或縣(市、區)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稱號2次以上,或本人獲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項。

第六章 附 則

<strong>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

<strong>第二十四條 對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時與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strong>第二十五條 如無特殊說明,業績條件標準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本評價條件標準中涉及“以上”“以下”均含有本級別。

<strong>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公務員考取中級職稱的,調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後,5年內初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比照同條件人員參評相應層級職稱。省、市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調入基層單位工作,服務3年以上,可申報基層高級職稱。

<strong>第二十七條 基層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在首次申報副高級職稱時可提前1年。本條件標準下發前在基層工作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才均可享受1次提前1年申報政策。

<strong>第二十八條 滿意度調查評價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社、衛生部門根據實際制定並公佈,由縣衛生部門組織、人社部門參與實施。

<strong>第二十九條 本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省人社廳《關於全省縣以下基層單位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8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strong>第三十條 本條件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strong>第三十一條 本條件標準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兩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甘肅省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甘人職〔2006〕15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

主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蘭州新區組織部、衛計和食藥監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企業集團,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抄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