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绥北人民检察院与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枪支、弹药的移交工作。绥北院法警队队长刘振涛、队员郝毅及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冯东升参加了此次移交工作。
按照上级院要求,绥北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多措并举,规范流程,切实履行枪支移交程序,确保枪支、弹药安全移交:
属地管理保安全
绥北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确保枪支规范化使用。根据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属地化管理。
多地联动保通畅
绥北人民检察院是由原绥化农垦检察院和原北安农垦检察院整合而成,在此次枪支、弹药移交工作过程中,涉及单位多,距离远等问题,经主管检察长孙永辉与分院、公安局等部门多方协调后,按规定将枪弹移交到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随后两地干警及时联动分别与原绥化农垦公安局、北安农垦公安局及时沟通取回枪支、弹药,第一时间完成枪支、弹药移交存放工作。
程序严密保规范
为确保枪支弹药规范移交,绥北人民检察院制定《公务用枪支、弹药管理委托书》、《委托保管枪支协议书》,明确枪支、弹药数量、型号及保管、移送、领取流程。由枪支管理员刘振涛、子弹管理员郝毅认真核对型号、数量并进行押送移交。在移交现场双方再次核对枪支数量、枪号、弹夹及子弹数量,确认无误后现场签订委托书、协议书,正式完成所有移交手续。
供稿:李天瑶
李天瑶
审核:李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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