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命案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规定》(试行)

9月24日,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命案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命案办理中协调配合,规范命案办案工作,切实提高命案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规范命案办理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在命案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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